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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出台后,夫妻二人该如何分配扣除项目更为合理
2019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六项扣除内容,分别为:
子女教育。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每月每人可以扣除1000元。
大病医疗,据实扣除。个人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当中,超过15000的,但小于80000的可以扣除。
继续教育,定额扣除,学历教育每月扣除400元,职业资格教育每月扣除3600元。
房租支出,定额扣除,按城市分为1500,1100,800三档。
房贷利息,定额扣除,首套房贷款每月扣除1000元,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赡养老人。每位老人每月可扣除1000元。
在这几项扣除当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租支持,房贷利息,可以考虑夫妻双方分摊,理论上应该是谁的工资高,谁扣除的项目和费用就多一些。因为个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收入越多,税率越高,所得税也就越多。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项目越多,金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低。
对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应该如何规划呢?比如一对小夫妻,父母均不满60周岁,暂时没有孩子,其中丈夫罹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70000万。专项扣除可以扣除70000-15000=55000,因为55000不超过80000万,所以可以全部扣除。假如丈夫没有工作,因此没有收入的话,当然是妻子全部扣除最合算。
至于赡养老人,当然是各管各妈,应该怎么扣除最合算,独生子不用商量,不是独生子的话,要跟自己的兄弟姐妹商量一下了。
个税赡养老人2000元,可以由三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指定分摊吗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根据(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制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三个子女由两个子女指定分摊文件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也是允许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个人分摊,每个人最多只能每月分摊1000元,就是说这种情况只能一个人每月分摊1000元。
3.这里的赡养老人必须至少一个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书面分摊协议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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