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如何让软件费用分摊到硬件和如何让软件费用分摊到硬件上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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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德M258plc如何上载程序
step7-300上载程序首先要设置通信方式,然后再进行上载。具体步骤方法如下:一、设置PLC与PG的通讯方式。在SETPG/PC里面设置好。1)在STEP7中,建立一个新的项目(为空)2)点击PLCUPloadstationtoPG3)在出现对话框中,选择机架号为0设定插槽号2(一般设定)4)选择通讯的地址,一般也为2。即可。5)将站点上传到PG”是将整个站硬件组态和软件程序全部上载。二、下面几种方法可以实现程序的上载:方法1、在SIMATIC管理器中,执行菜单PLC/UploadStationtoPG(上载到PG/PC)或单击工具栏上上载快捷按钮,将一个PLC站中的程序上载到编程器(电脑)中,上载的程序包括PLC站的硬件组态和用户程序;方法2、在SIMATIC管理器中,执行菜单命名View(查看)--〉Online(在线),打开项目的在线窗口,将当前窗口中的程序块(Blocks)复制到你的编程器或电脑中,不包括硬件组态;方法3、在硬件组态界面,通过工具栏上的上载按钮或执行PLC/Upload上载PLC站,只包含硬件组态信息,但不包括用户程序。但S7-300/400系列PLC上载的硬件信息不完整,不包括注释,必须重新定义,如分配模块的订货号和参数等,仅作为以后应急下载使用。对于S7-300系列PLC上载的硬件配置包括扩展机架,但不能上载分布式I/O(PROFIBUS从站)。
电脑安装软件方面的原理
软件是放在硬盘上的,电脑把系统文件读取到内存中,然后由CPU去识别,也就是分配到每个硬件上(显卡,声卡,等)。
驱动是电脑用来识别硬件的一个桥梁。驱动也是属于软件的一种,只是有点特殊而已。软件—内存—CPU再分配,整个过程都是二进制的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
第一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按照《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判断和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必须剔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纳税人应依次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的方法: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不过,如果纳税人选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除分别核算软件产品与非软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外,还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即正即退优惠政策。第二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通知》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通知》规定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如: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发生的进项税额。第三步: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确认实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数额。例如:某计算机生产企业2011年1月~9月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综合性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发生进项税总额24万元,该企业选择计税价格法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按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假如账面记载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成本为200万元,则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为:300-200×(1+10%)=80(万元),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为24÷300×80=6.4(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为80×17%-6.4=7.2(万元),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税负为7.2÷80×100%=9%,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为7.2-80×3%=4.8(万元)。不过,纳税人在享受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时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必须同时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符合条件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将按照实际成本或者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进项税额的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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