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如何用函数分摊租赁费成本,以及如何用函数分摊租赁费成本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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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未付租金可以计提成本吗
答:承租方未付租金仍可以计提成本的,租金的账务处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1、租金按月缴纳,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银行存款
2、如果租金是预交一年的,可以先计提,再分摊。
缴纳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预付账款
对于餐饮业的房租费,由于占比很大,而且是固定支出,建议直接计入成本。
举个例子:每月房租1,000,租期1-12月
1、年初1月份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12,000,并获得发票
支付租金时:
D:管理费用-租金1,000
待摊费用-租金11,000
C:银行存款12,000
以后每月摊销1,000租金
D:管理费用-租金1,000
C:待摊费用-租金1,000
年末待摊费用-租金全部摊销完毕,无余额;
2、年末支付租金12,000,并获得发票:
从1月开始每月计提租金费用,此时未取得发票:
D:管理费用-租金1,000
C:预计负债1,000
年末支付全年租金:
D:预计负债12,000
C:银行存款12,000
年末预计负债无余额;
3、如果是按季度支付,区分季度初和季度末,分录请参考以上年初和年末支付的会计分录。
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经营租赁,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加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分摊;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1、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2、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房屋租赁费发票的税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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