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分摊,以及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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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指定分摊能按2000分吗
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汇算清缴如何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你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纳税人自己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纳税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委托办理,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不论你采取以上那种形式办理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填报,都由纳税人个人填写,真实性由个人负责。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避税将会被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有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是否符合6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规定,职工个人自行判断。根据系统试运行政策口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证明资料,由职工留存备查。相关资料要保存五年。公司受托代扣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也得替职工保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五年。
公司和个人需安装好新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管理系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该系统导入并报送税务局端。
个税是否可能实现扣除父母的赡养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
个税改革推出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实现个税抵扣赡养父母的费用,但不是抵扣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
我们分别来看看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满60岁,或者是赡养满足年龄条件且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看分配的问题。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同于子女教育可以随孩子数量翻倍,赡养多位老人也只有2000元的抵扣额度。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被赡养人”范围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并不在扣除范围之内。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税务局会把纳税人多交的税款退回,注意这里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所以不管是私立医院、还是异地就医,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主体:
目前大病医疗扣除主体限定在: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扣除范围。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例如,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想全部由一方扣除,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章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1000元/月
学历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
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注意: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注意: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相互保分摊是什么
现在应该是相互宝
相互宝是蚂蚁集团推出的一款互助计划,和传统的保险是不一样的,加入的人如果患重疾通过审核后,最高可得三十万互助金。互助金由是相互保里的成员进行分摊,每月有二期分摊的费用。
例如有100人加入相互宝,其中有2人生病,另外98就需要分摊应2人审核后的重疾费用。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