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多注册几家公司分摊利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多注册几家公司分摊利润怎么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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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占股100%如何分红
1.公司占股100%,那分红全归该股东;
2.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
比如:某企业共投资200万元,其中A出资50万元,B出资150万元,2001年盈利100万元,计算股份百分比分红。A的分红=500000/2000000*1000000=250000元B的分红=1500000/2000000*1000000=750000元
3.全体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股东分红进入公司,可以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不分红做为资本公积。如果只是个别股东用自己应得分红加大投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它程序,从而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
4.公司的当年的利润一般不会全部用于分红,一部分利润用于扩大生产经营。
两个公司合伙做一个项目,之后分成怎么做帐
按照所提问题,出现三个主体,假设两个公司分别为A和B,一个项目为甲。
出现二个可能:
可能一、“分红的时候怎么开发票”,表明是A、B共同参与一项目,根据A、B参与业务情况,A、B与甲订立三方协议。这时候的发票由A、B分别开给甲,不存在“分红”。也可以在A、B中商定一方,假定A与甲订立协议,A、B之间再订立合同。就象总包和分包关系,这时候的发票程序为:A给甲,B给A,至于B给A的发票金额,就包含“分红”的金额,要A、B事先尚定好。
可能二、“经营最后的利润分给另外一个公司”,表明是A、B合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乙),应该签订合伙或合资的合同。经营最后的利润就是税后利润,税后利润不开发票,只开收据。至于分配的形式是转帐还是现金,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事实上都可以。
做帐:
可能一,发票是作为收入成本处理的;
可能二,收据是作为利润分配处理的,不作收入成本。
一人出资一个运营一人业务,如何分配利润
列举两个方案,一个例子算是来回答这个问题。
方案一:出资人独享利润给运营和业务类似市场的价格或更高的薪酬,这个薪酬包括日常工资、绩效和奖金等,业务要在绩效和奖金上高于运营,若有利润出资人独享。
方案二、出资人分享利润出资人给予运营和业务符合市场的薪资,绩效和奖金没有或比方案一有距离,若有利润,出资、运营、业务分润比例5:2:3。
还有方案3......N,不再列举。
例子:某公司在其目前板块的基础上,投资30万获得了某省会城市的直播项目的运营权,S毛遂自荐搞这个项目。前期6个月公司承担房租+地推人力成本+设备+公司各种资源,6个月后项目独立运营,6个月的投入大约150万以上了。若亏损项目关闭,若盈利S和公司分成。S觉得这个项目很好,也很强势,要求利润和公司三七开,他三公司七,没有商量余地。公司看这个样,就换了其他人做这个项目了。
现实中方案有多种,例子也有很多,但大家应该知道彼此要什么,既然合作,那么就要知道互信、分享、理解、权衡和让步,才能共赢。
建议出资、运营和业务三人坐下来,先把这个事情谈透,最终达成统一。没有资金,运营和业务没粮草啊,没有运营一团糟啊,没有业务坐吃山空啊,出钱的人血本无归啊。合伙就是人和,如果这三个人连这个事情都打不成共识,散伙算了。三个人成立一个公司,分别占股33%怎么才能相互制约
设立人在设立公司时,平均出资、平均占有股权,是初创公司的大忌。以这种方式不但很难做到互相制约,很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具体回答如下:
一、在公司股权结构上,有几个股权占比的红线,这是在公司设立人,应首先清楚的:
1、占有股权66.67%以上,即超过股权的2/3,又称绝对控股红线。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情况下,是能够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决定着对公司的控制权。
2、占有股权超过50%、低于66.67%,即超过公司股权的1/2又不到2/3,又称相对控股红线。这类股东对公司的一般事务有表决权。
3、占有股权超过33.3%、低于50%,超过股权的1/3又不到1/2,又称安全控制红线,只要股权超过1/3,你公司的重大决定有一票否决权。
4、下面三条红线,在公司创立时,很少用到,只作为一般了解即可:占有股权10%以上,可以临时会议权红线,可以提起诉讼解散公司诉讼;占有股权5%以上,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红线,在上市公司中,这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报告和披露;占有股权1%以上,享有代为诉讼权,即在公司董事、高管侵害公司利益情况下,可以书面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情况紧急或董事会、监事会怠于履行职责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你们三人成立的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法律允许三个人等额认缴出资,你们三人各占33.3%的股权,但是,依据第一项的股权占比的几条红线来看,对一个初创公司而言,最好的股权结构是有一个人有控制权,即股权占比最好超过67%,才能在表决权上占有绝对优势,不至于因股权分散而导致公司重大事务久拖不决、丧失发展时机。举个例子,刘备、关羽、张飞,在桃园三结义中,拟设立蜀国有限责任公司,刘备是大股东,有绝对的控制权和话语权的,而关、张二人只是小股东,对大的决定从来就没有过控制权。才有后来蜀国的建立。
三、如果你们坚持按每人占股权33.3%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实现一人对公司的控制。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股东会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也给股东留足了自治空间。即你们三人可以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将股东权和表决权权重分开设置。比如,如果你是公司成立的发起人或实际掌控人,在可以占33.4%股权,可以将表决权设置为翻番,即享有66.8%表决权,另外两名股东每两股享有一股的表决权,两人合计表决权为33.3%。这样,你做为实际掌控人,就在公司能有主导话语权了。
四、按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的互相制约,一般体现在日常经营中,即公司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日常经营;同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日常经营的监督,也就是你说的相互制约。这就是说的公司三会各负其责、互相监督:股东会负责重大事项决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执行、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督。
综上,三人成立公司时,各占33%的股权不是最好的公司股权结构,但三人如果非得以平占股权设立公司的话,可以通过表决权的设置实现公司由一人掌控、设立监事负责监督即相互制约。
三人出资开了一家汽车维修站,怎么分配利润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多注册几家公司分摊利润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