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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总部分摊管理费用(境外总部分摊费用税务处理)

谢谢~本文目录管理费用怎么分摊北约一年的会费有多少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如联合国总部要搬走,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集团性企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外国总部分摊管理费用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境外总部分摊费用税务处理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管理费用怎么分摊
  2. 北约一年的会费有多少
  3. 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假如联合国总部要搬走,美国会同意吗
  5. 总公司费用按什么分摊给分公司比较合理

管理费用怎么分摊

管理费用不需要分摊,期末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公司经费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北约一年的会费有多少

北约一年的会费大约30亿美元。北约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简称,于1949年4月在美国的倡导下,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等12个国家在华盛顿签暑旨在建立集体防御的《北大西洋公约》,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现如今拥有30个成员国。

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集团性企业,母公司一般都会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关于子公司是否可以将该项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我们先来看两条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上两条规定,是否意味着,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以及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的管理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才能既保证母公司正常的收入来源,又能实现子公司费用的税前列支呢?

对此,2008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对以上两条规定做了延伸性说明: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要在申报所得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按照以往提取管理费的相关文件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想要在税前扣除,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要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2、要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母公司确认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子公司相应计入成本费用;

3、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相关材料。

说白了,就是把以往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类似行政管理的行为,转变为,子公司向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购买服务的市场行为。使集团公司内部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更加市场化。

假如联合国总部要搬走,美国会同意吗

最近网上鼓吹联合国总部将会迁出美国,有可能移至中国西安,为此陕西西方警方还抓获了一个xx团伙。咱们先不说说美国同不同意,先说说这个犯罪团伙是如何利用谣言欺骗老百姓的钱的。这个犯罪团伙打着联合国总部将迁至西安的名义,鼓动欺骗许多人进行投资,受害人高达70多名,涉嫌资金200多万元。

你别以为这是开玩笑,还真有人就是把钱双手奉给人家,这案子前不久才破的。那么话又说回来,假如联合国总部真的要搬走,美国会同意吗?

答案肯定是否定,联合国之所以能够建立并且维持到现在,绝对是有美国的功劳。

二战时期,是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各国联手建立一个调解各国矛盾与协调各国经济发展的组织。也就是说,美国是联合国建立的发起人,于情于理,美国都有很大的发言权。

而自联合国建立以来,美国极力控制其内部重要职位,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联合国特权来制衡各国实力。而在联合国发言权越大,拥有的特权越多,美国可以将自己国家的人安插在联合国大多数重要岗位,以此来给自己国家开通绿色通道,谋取更多私利。

纵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多极化发展趋势,联合国已经逐渐摆脱美国的控制,但话又说回来,联合国在很大程度依旧受美国牵制。

美国绝对不会轻易放弃这颗有利于维护自己实行霸权主义政策的棋子,虽然它现在异常躁动,但美国依旧能够将它操控,它对美国而言还是有好处的。

就算联合国完全摆脱美国,美国依旧能我行我素,而只要总部不逃离美国眼皮底下,美国依旧有办法控制。

最主要的是,自1945年联合国成立以来,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可以说是呕心沥血地打造出来的,为此每一年交的钱都是最多的。联合国经费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会员国按比例分摊,因为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分摊额度按“支付能力”原则,并且费用只有上限没有下限。

联合国经费分摊比例每三年更新一次,近6年有两次变化,根据2013年分摊数据显示,美国所占比例大于联合国费用五分之一,高达22%,日本依旧位居第二,但从13.5%下调到10.8%。与日本下调经费相反,我国上调缴纳费用,由3.19%升至5.15%。

而到了2015年12月,各国经费分摊比例再次更新,美国依旧位居第一。2018年12月是距今最新的一次变动,美国第一的位置不变,而中国所平摊费用超过日本,成为第二大出资国。

其余两部分由各国自愿出资,不做强制要求,但美国毕竟是世界第一强国,所以缴纳的费用依旧是巨大资金。

而不论怎么算,美国给联合国缴纳的费用都是其它国家所不能及的,美国出了那么大的心血,怎么可能轻易同意将联合国总部搬离美国。但我们不否定联合国在日后会迁出美国,但绝对不是现在,也不可能发生在近几年。而联合国总部就算拆迁,要说安置在中国也是非常困难的。

先不说咱们中国能否有能力有条件缴纳它,先看一下联合国要是搬迁,它的首选之地一定是瑞士。

首先,瑞士这个国家不论是从地理位置还是国家性质都是非常符合条件的。瑞士可谓是欧洲VIP位置,占据重要的交通要道,而且瑞士是一个中立性国家,许多重要国际事务组织总部均设立在瑞士。

不论是从经济还是政治,瑞士绝对是一个有实力的国家,尤其是经济,高度发达,金融体系可谓是世界名列前茅。

除了瑞士是首选,还有一些国家处于备选之列,比如奥地利、比利时等国,至于中国还是使劲往后排。

总公司费用按什么分摊给分公司比较合理

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交易提供的管理或者其他形式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由分支机构提供的鼓舞分摊的费用,也有独立法人之间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用,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提供的管理而分摊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而得到解决。

1.实行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的方。

2.集团公司直接将费用分摊到下属子公司,但须将相关材料或者协议报税务局核定。

3.通过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费用转移的效果。

4.通过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方式转移,但是子公司的费用税前不能扣除。

5.通过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既可以直接分摊,而且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好了,关于外国总部分摊管理费用和境外总部分摊费用税务处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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