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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加按销售收入分摊(增值税附加计入成本吗)

其实增值税附加按销售收入分摊的问题并不复杂,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增值税附加按销售收入分摊的一些知识,本文目录专项附加扣除分摊方式怎么修改增值税是价外税。...

其实增值税附加按销售收入分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增值税附加计入成本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增值税附加按销售收入分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专项附加扣除分摊方式怎么修改
  2. 增值税是价外税,与企业利润有何关系
  3. 分摊方式怎么填
  4. 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专项附加扣除分摊方式怎么修改

1.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2.

如: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

增值税是价外税,与企业利润有何关系

增值税是价外税,从纯理论角度考量,增值税与企业利润没有直接关系!笔者通过现实工作中,增值税对中小企业利润的影响,谈几点看法。

一、增值税的设置原理

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是价外税,是企业负债的概念。

企业等经营主体,在确认收入时,并不包含税金。因此,不包含税金的收入确定的企业利润,与价外增值税无直接关系。

增值税作为经营主体的负债,上下游依次转嫁,是企业间负债互相轮动的过程。与经营主体利润没有直接相关的关系!

二、现实1、税法中的价与通俗的价

税法和会计准则对单价和价款的定义,均明确不包含增值税。因而,经营主体确认收入时,不包含增值税。例如甲企业应收乙企业11300元,用会计处理分解如下:

一般纳税人

借:应收帐款?乙企业11300(适用最新增值税税率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1300

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收帐款?乙企业11300(适用最新增值税税率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970.8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329.13

通俗的单价和价款,人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增值税全部或部分由经营主体收付,通常把价款理解为含税价款。即采购或出售11300元的货物,价款就是11300元。这就是与相关法规认识上的差异!

2、价外增值税到底会不会影响企业会计利润?1)、平行采购和平行销售

11300元买进,11300元卖出。采购时,1300元的增值税(负债),由卖家转移到本企业,该商品由本企业卖出,1300元的负债(欠国家财政)转移给下家。同时,企业利润未受增值税的影响,毛利润是0!

现实工作中,这样平行进出的经济行为极为罕见!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必然发生期间费用,平行进出必须亏损。所以,平行进出不是实际经营常态!

2、合理利润

企业采购商品后,正常加入合理利润后,再售卖。例:甲企业向丙企业采购商品A价税合计10000元,价税合计11300元卖给乙企业,计算增值税和利润(小规模略)

采购时

借:库存商品?A8849.5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1150.44(最新税率13%)

贷:应付帐款?丙10000

销售

借:应收帐款?乙企业11300(适用最新增值税税率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13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8849.56

贷:库存商品?A8849.56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进=1300-1150.44=149.56元

销售毛利=10000-8849.56=1150.44

3、小结:现实经营业务关系,在市场充分竞争后,商品、劳务或服务的采购与销价相对固定,增值税的税率(小规模征收率)和税负实际挤占了经营主体的收入,与企业利润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两会期间,中央针对今后的降税措施(包括增值税),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是广大经营主体的春天!

分摊方式怎么填

分摊方式一般有一次性分摊、五五摊销、接月(季或年)平均分摊等多种方式。一次性分摊是指将所购买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转入费用的分摊方式;五五分摊则是指低值易耗品在购入时分摊50%的价值,在领用时再分摊50%的价值;接月(季或年)平均分摊则是指按其使用时间内按月(季或年)为期间,平均分摊其价值。

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一、首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型开发产品、打算出租的和自用的开发项目、建成后产权属于企业、或产权不明确的、或打算有偿出售、或无偿赠送给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二次分摊

1、归集各分摊对象的直接成本,并按成本专属性将同栋楼或同一类型建筑物的相关成本拆分为共有成本和专有成本,如在同一开发产品中存在不规则建筑物且可能适用不同征免税依据的,可按层高系数法确定分摊系数。在剔除专有成本后,按共有成本按确定的分摊系数(面积或体积)对应进行成本分摊。

三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分摊对象的已售和未售面积

分摊方法:按面积分摊法将前两步分摊的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在已售和未售面积间进行分摊;按各类型已售项目成本计算期间费用;按各类型已售成本计算可扣除税金及附加,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核算税金的,如无法准确核算各项目对应承担的税金和附加,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附加扣除,采用简易计税的通常可以准确按项目核算对应的税金,因此可按实际核算的税金附加扣除。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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