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分摊的一些知识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分摊方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费基础是
措施费计算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的和。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措施费费用: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其它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项目
2021年建设管理费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其计算步骤如下: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上好几个子目的工程量。3、测算人材机消耗量: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或项目当地的消耗定额。4、确定人材机单价: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资源供求状况确定,并考虑调价系数。5、计算清单项目的工程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σ计价工程量×(σ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σ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6、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管理费=直接工程费×管理费费率利润=(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率7、计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8、核定综合费率,综合费率=(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可见综合费率=(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非全费用)要是再加上规费和税金,那综合费率=(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清单工程量(全费用)以上提到的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都是以清单工程量对应的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的。二、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1、一般现场管理费的费率是一般是4%。可以取5%以下。就是只负责水电、垂直运输、场地等,不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否则要10%--15%。2、现场管理费根据建设部的206号文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7)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8)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9)其他费用。
关于施工企业临时设施摊销
临时设施的核算1、“临时设施”补充会计科目的说明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可以比照“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对本科目进行理解。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临时设施贷:银行存款等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临时设施”科目。2、“临时设施摊销”备抵科目的说明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可以比照“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对本科目进行理解。3、“临时设施清理”科目的设置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可以比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核算对本科目进行理解。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借:临时设施清理(临时设施账面价值)临时设施摊销(已提摊销额)贷:临时设施(账面原价)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贷:临时设施清理发生的清理费用,借:临时设施清理贷:银行存款等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新办法没有明确要求对临时设施计提预计发生的减值准备,笔者认为可以提取。
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项目如何分摊
房地产项目成本要素间的基本分摊原则如下:
(1)取得土地的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分摊原则: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和缴纳的相关税费。应用占地面积法和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且应注意以下细节。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同一项目里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土地成本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2)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分摊原则:可售建筑面积法、占地面积法。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摊原则:直接成本法、可售建筑面积法、层高系数建筑面积分摊法。
项目成本费用的分摊业务处理流程包括
1.成本核算步骤
(1)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按成本核算及管理的要求,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和账簿,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开发成本费用;
(3)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6)正确划分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按建筑面积计算完工产品单位成本;
(7)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按与结算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8)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1)成本核算对象是房地产公司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在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主体,应按照可否出售、分类归集、功能区分、定价差异、成本差异、权益区分原则合理确定;
(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具体可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
(3)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前确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4)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同时与造价部、工程部等业务部门及公司管理层沟通其合理性,并达成一致意见;
(5)成本核算对象确认后,在不影响项目开发的情况下,签订工程合同、支付工程款等工作,应与成本核算对象保持一致,避免业务部门对成本数据的再拆分;
(6)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具体操作:
a.单体开发项目,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列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b.在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或总包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c.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d.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e.同一项目有裙房、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f.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时,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3.成本项目及会计科目的设置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
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
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
开发间接费用: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
4.成本分配方法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进行归集,再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
(1)土地成本的分配
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配
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共配套设施若为整个项目服务,整个项目的商品房均是受益对象;若受益区域存在未开发部分,无法取得建筑面积,应先按占地面积在房地产项目分配,房地产项目若有不同开发产品类型的,则再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3)利息费用的分配
按直接成本法进行分配,即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按当期总投入(指不包含土地费用、借款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的总投入)百分比进行分摊;
(4)其他成本的分配
根据成本动因按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收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以前期工程费为例,开工前的填土工程,占地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占地面积为权数分配;而报建费用等规费,若是以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分配;七通一平等支出,建筑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进行分摊。
5.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根据工程结算单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如果尚未办理结算,根据工程合同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
成本在完工与未完工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成本由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
6.已售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按已售开发产品建筑面积结转成本,由开发产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关于本次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分摊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分摊方法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