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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地上停车位的停泊服务费,合理吗为什么
實際上,李嘉城在香港買房時,出的這個餿主意,早在十年前早就經香港民眾反對。也改正了。可傳到陸後卻是變本加利。中國的地產公司,往往賣房時的公攤。經過各住戶的集中公攤。往往比地產商當時買的地塊大得多。這種公攤,誰是能說是真的好嗎?即然公共用地都是各住戶的。這種停車費該怎樣辦呢?是該收什麽的費用,又該怎樣為各住戶負責呢?車被剗,被碰被盜。還是誰來負全責呢?是該有一個明確規定出臺。物業只說是幫看管進門。別的管不了。這合適嗎?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谁物业有权支配吗
1、这要看小区地上停车位设置的不同情况而定,暂时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2、例如有的小区是停车位不足由绿地改建的;有的是一开始就由开发商报建的固定车位;
3、其实在我国整个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我们都是只有使用权;包括私有住宅;
4、小区地面车位位置使用权其实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公司负责执行日常的管理;
5、如果您觉得收费过高或者是车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6、共同商讨审议新的方案来执行当然要有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1、《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该条款确立了关于小区车库的归属的一个原则,即车位车库必须根据约定来确定归属。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有利于更大地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4、如果开发商认为房屋销售获利更大,则可以放弃车库的所有权,将其出售、附赠给业主使用
5、反之则可以保留车库的所有权,将车库出租给业主使用。
6、从这里可以看出,《物权法》承认了开发商的天然优势地位,以保障他们开发车库的积极性,缓解车库紧缺的状况。
7、另外,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了小区车位车库可以作为独立交易的客体,为业主以后自主的转让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权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有部分二是共有部分。所谓专有部分其实就是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相反共有部分是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
两者之间相当于主物与从物关系,主物分别承担了从物的所有建设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而从物的费用全被主物承担。因此只要是产权车位均承担了土地费用,否则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防空工程增设的车位并不完全适应《物权法》的规定,但与防空法规并不冲突,它只是将防空层归纳到了“其它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为《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防空设施则属于别规定范围,比如《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规定:结合地面住宅修建的地下防空设施成本必须据实纳入地面建筑总投资,甚至某些地方法规直接将地下防空设施的产权归属于住宅:比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
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车位开发商有权对外出租,因为大股份仍属于开发商,但业委会成立后其主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都是以车位绑架防空设施变相出售,其实业主是在购买自己的车位,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白投资。
车位有公摊面积合法吗
产权车位有公摊面积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地下车库不仅有划线的车位,而且还有与车位配套的主付道路,消防通道,相关设备设施占用的公共部位等。
而这些面积都是为地下车库服务的,其成本也是应该由产权车位的业主承担的。所以,这些公共面积分摊给产权车位是合法的。
一层车库怎么计算分摊
一层车库的分摊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个业主的分摊费用=车库建设成本÷车位数量÷业主数量。这里的车位数量是指一层车库可停放的车辆数量,业主数量则是指购买房产的业主数量。这样计算可以确保每个业主按照实际使用需求来分摊车库建设成本,公平合理。同时,还可以根据车库的实际使用情况来调整分摊费用,以保证每个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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