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地下车库成本分摊原则,以及地下车库成本分摊问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一层车库怎么计算分摊
- 小区地下车库公共电可以向业主分摊
- 开发商建造地下人防车位的成本是多少,有没有摊进房价
- 怎么判断开发商是否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了
- 单独建造的公共配套性质地下车库成本如何分摊
一层车库怎么计算分摊
一层车库的分摊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个业主的分摊费用=车库建设成本÷车位数量÷业主数量。这里的车位数量是指一层车库可停放的车辆数量,业主数量则是指购买房产的业主数量。这样计算可以确保每个业主按照实际使用需求来分摊车库建设成本,公平合理。同时,还可以根据车库的实际使用情况来调整分摊费用,以保证每个业主的利益。
小区地下车库公共电可以向业主分摊
小区公共区域的照明用电也是由全体业主分摊的。
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居民小区里面的公共区域照明用电,需要由全体业主分摊,包括电梯,楼道照明,道路照明,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等,这些费用都属于公共区域照明用电,小区地下车库的照明用电,也属于公共区域照明用电的一部分,应当由全体业主分摊。
开发商建造地下人防车位的成本是多少,有没有摊进房价
地下人防工程已经成为现在几乎所有新建小区的标配,如果小区内没有条件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的也需要将钱交给人防部门作为人防异地建设费使用。所以,开发商与其将钱交给人防部门,还不如自己在小区底下建设人防工程,这样还能将人防工程改造成为地下车位进行销售。
由于人防工程的整体设计与建设的要求比较高,所以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是高于普通住宅的建设成本的。但就算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再高,也达不到一个车位的价值,所以开发商在销售地下人防车位的时候是稳赚不赔的。
既然开发商自己承担了地下人防车库的建设成本。那么开发商有没有将这个成本转嫁到购房者的房价当中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只不过开发商的口中是否定的!
其实开发商建设的车库都存在二次收费的情况。不论是车库还是人防都需要大量的建设成本。如果车位卖不出去开发商就要自己承担这部分支出。然而开发商不是活雷锋都会将成本想办法揉进房价当中。也就是说全体业主出钱买了车库和人防。而最后开发商又要将车位卖给业主,这就是典型的二次收费了。
如果业主联合起来和开发商打官司,那么开发商只有自己举证没有将车库和人防的开发成本转嫁到房价当中才行。否则车库和人防就都不能由开发商任意出售出租了。
怎么判断开发商是否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了
“归开发商的部分: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2、归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中去了,则这些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扩展资料:
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单独建造的公共配套性质地下车库成本如何分摊
首先,要确定地下车库的产权,你提供的信息是没有产权,属于公共配套设施,是不可售面积。因此,停车场不单独核算开发成本,相关的成本费用作为配套公共费用摊入可售面积成本之中。因此,应该认定为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
其次,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是指与其他物业关联度不大,不是利用其他物业的基础设施建造。有单独的建造许可证等批文,完成后可以申请独立的产权证,可以用于营业或出售。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