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地下车库可不分摊的成本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地下车库可不分摊的成本以及地下车库可不分摊的成本是什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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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下车库还要交维修基金吗
买了车位的业主也交了一份维修基金,可以从这里面出。地下车库是由有车位的业主一起分摊的,没有车位的业主对地库没有亨有产权,因此也没有维修的义务。地面上的建筑和设施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要一起分摊,地下只是部分业主共有。
电梯大修地下车库的业主需要分摊吗
电梯大修,地下车库的业主当然也应该分摊相关的费用,因为现在开发商设计的高层住宅,所在的电梯都是从顶楼直通地下车库的,业主也可以直接做电梯,从自己家直接到地下车库提车,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他的大修直接涉及到安全问题,也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所以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地下车位和车库算专有面积吗
地下车位和车库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专有土地面积。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专有场地,管理权归当地人防委员会,但建筑专项资金列入总造价,由全体业主分摊。而车库是开发商专门设计建筑的停车专用库位。可由开发商出售,它们的性质不同,但都计入楼盘建设匹配停车专有面积。
怎么判断开发商是否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了
“归开发商的部分: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2、归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中去了,则这些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扩展资料:
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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