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地下车库业主分摊什么意思,地下车库业主分摊什么意思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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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库公用楼梯是否算入分摊
1、地下车库作为独立的一个功能区,不能分摊到其他功能区(如住宅、商业等);
2、地下室的电梯间及消防楼梯间应由该栋的所有功能区共同分摊(如车库功能区、住宅功能区、商业功能区等)。
地下车位和车库算专有面积吗
地下车位和车库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专有土地面积。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专有场地,管理权归当地人防委员会,但建筑专项资金列入总造价,由全体业主分摊。而车库是开发商专门设计建筑的停车专用库位。可由开发商出售,它们的性质不同,但都计入楼盘建设匹配停车专有面积。
小区地下车位的分摊面积
1、车位公摊率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不过一般默认的地上住宅的公摊多层为17%左右,高层则为25%至40%。
2、车位公摊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是: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2)为整栋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栋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
3)公用建筑面积按面积比例分摊,公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人防工程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吗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扩展资料:
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公摊车位的意思
你好!公摊车位的意思就是在公摊上修建的停车位,比如小区内部道路旁、绿化区域等。根据国家规定,这种车位开发商无权销售,办不了产权证。
车位有三类属性:产权车位(地上和地下)、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一、车位与产权
1、地下产权车位: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被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一般情况下,车位年限和商品房使用年限一样。
2、地上规划车位:根据规划建设的,没有建在公摊面积上,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售卖,但业主不能办理产权,使用年限根据协议确定,属于租赁车位,不超过20年。
3、公摊车位:在公摊上修建的停车位,比如小区内部道路旁、绿化区域等。根据国家规定,这种车位开发商无权销售,办不了产权证。
4、人防车位: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按照国家规定,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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