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公共面积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公共面积以及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公共面积费用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地下车位和车库算专有面积吗
地下车位和车库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专有土地面积。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专有场地,管理权归当地人防委员会,但建筑专项资金列入总造价,由全体业主分摊。而车库是开发商专门设计建筑的停车专用库位。可由开发商出售,它们的性质不同,但都计入楼盘建设匹配停车专有面积。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权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有部分二是共有部分。所谓专有部分其实就是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相反共有部分是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
两者之间相当于主物与从物关系,主物分别承担了从物的所有建设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而从物的费用全被主物承担。因此只要是产权车位均承担了土地费用,否则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防空工程增设的车位并不完全适应《物权法》的规定,但与防空法规并不冲突,它只是将防空层归纳到了“其它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为《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防空设施则属于别规定范围,比如《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规定:结合地面住宅修建的地下防空设施成本必须据实纳入地面建筑总投资,甚至某些地方法规直接将地下防空设施的产权归属于住宅:比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
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车位开发商有权对外出租,因为大股份仍属于开发商,但业委会成立后其主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都是以车位绑架防空设施变相出售,其实业主是在购买自己的车位,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白投资。
可售的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要分摊土地成本吗
应该分摊土地面积,可以向税局申请备案采用可售面积作为标准分摊土地成本,而不是按照占地面积分摊。
小区地下车位的分摊面积
1、车位公摊率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不过一般默认的地上住宅的公摊多层为17%左右,高层则为25%至40%。
2、车位公摊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是: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2)为整栋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栋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
3)公用建筑面积按面积比例分摊,公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