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地下车位是否分摊供水成本,以及地下车位是否分摊供水成本高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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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车库开发商没接水表没水怎么办
业主购买车库,只是一个车位。不是购买整个的车库。开发商不是给每个车位都接水管,安装水表。再有车库里面也不能够洗车,没有必要每个车位安装水管和水龙头。
所以,业主购买车库和车位要分清楚,要清楚车库是存车,没有洗车的设备。车位是存车,没有水也没有关系!
说法丨小区停车位及收益归谁
小区停车位收益完全归全体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81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于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你们小区为什么不组织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由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
你们业主看着共有的收益被侵吞,不争取、不追讨、不关注、不分享,只能对唤不醒的业主说一声,你们受辱不是无奈,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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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分类
1、地面停车位
一般地面停车位的数量比较少,但大多数的小区基本上都有,而这种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所以很多小区的地面停车位都非常的抢手,在地面上的公共区域划车位,主要就是为了小区地面的停车情况更规范。由于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以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业主可以使用,但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2、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另一种则是没有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通常开发商可以以合理的价格将车位出售给业主,当然也可以出租给业主。但要注意的是这种产权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
另一种计入了公摊面积的车位则开发商是没有泉流出售的,既然这类车位是计入了小区的公摊面积的,那么这类车位就像小区的其他公共配套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不过小区的业主想要使用这类停车位可不是免费的,作为停车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也就是物业公司管理、出租给业主使用,所获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
3、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比较特殊,按法律规定人防车位由出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出资者拥有,但目前人防车位的产权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但事实上,在时机生活中,开发商出资建设人防车位,即享有该车位的收益权、使用管理权等。
小区车位物业该收费吗
严格地讲物业服务公司是没有权利对小区车位进行收费,但是现实中也是有很多实际情况的!下面对各种实际情况进行说明!不足之处望指正!
(本题应该是物业服务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小区的车位收费,因为物业是业主的产权的标的,物业公司才是为小区服务的企业!)希望大家不要混淆!
第一种情况: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根据物权法规定,地面车位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在实际服务中,须要进行对车辆进行管理;而服务合同中往往是委托物业公司代替业主进行收费,然后再按比例提取服务费!所以物业公司本身没有收费权,但是服务合同中有这样的委托协议,就变成了物业公司有权收费了!
相信有人说,业主的车位为什么要委托物业公司收费呢?有两种原因:
1,公共车位是所有业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业主都停车了,所以属于有偿使用,收费进行再分配,这样才对全体业主更加公平;所以很多业委会授权物业服务公司代收!
2,物业服务公司参与了对停车的管理,尽到管理义务,按劳进行分配,所以物业公司获得收费授权!
第二种情况:小区地下车位收费,每个小区实际情况不一样,地下车位有公共车位、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三种,地下公共车位的道理和第一种情况一样!
1,产权车位收费,其实这种收费在单据上都是表现为管理费,主要收费依据是物业公司对你的车位进行管理所以收费,但是费用相对较租车位低很多,包含车辆管理、卫生管理等!
2,人防车位收费,人防车位产权不属于任何个人和企业!在现实中,相关部门将人防车位会委托给物业公司经营,所以物业公司就具备了收费的权!但是收费标准应当有据可依才行,这也是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长租或者短租的方式!
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对人防车位进行二十年使用权进行销售,其实这是不合法的伪概念,建议业主不要购买,因为明年都不知道是不是这家物业公司继续为小区服务!
第三种情况: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采用包干制的方式,其性质是物业公司可以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自负盈亏进行经营,这种模式是目前出问题最多的,也是业主最无法接受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物业服务公司就有依据进行收费!
1,进行包干制的物业承包合同,公共车位收费全归物业所有,对于无车业主不公平;因为公共收益无车业主是有分配权的,但是包干制相当于无偿被占有了属于无车业主的收益!
2,对于有停车位业主依然不公平,因为有车位业主交的停车费,按公共收益自己也是可以进行再分配的,但是物业包干制一样剥脱了有车业主的分配权!
3,包干制的特殊约定,导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对停车位是否涨价十分随意,让原本属于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才能决定的事情物业公司变成单方面做主,伤害业主权利,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三种情况:其实都是车位所有人对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授权,所以物业公司才有收费的权利,如果产权主体未进行授权,那么依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是没有权利进行收费的!
不可否认,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车辆、车位进行了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得到适当的报酬,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
权利和责任应该是对等的,规则的完善才是雇佣双方共建和谐家园的基础,业主大会制度应该更加完善,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规则的约束下各方行驶权利,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才会和谐相处,才会更加合法合理!
关于地下车位是否分摊供水成本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