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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 分摊土地面积(地下建筑分摊土地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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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地下建筑 分摊土地面积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地下建筑分摊土地面积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地下建筑 分摊土地面积和地下建筑分摊土地面积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房产测绘中,战备设施用房要不要分摊为什么
  2. 配电室算是公摊面积吗还有哪些公用面积应该分摊
  3. 小区的地下车库,物业有权出售吗
  4. 建筑面积116平的房子,套内面积95,这样公摊面积占了多少
  5. 开发商可以出卖地下人防车位吗

房产测绘中,战备设施用房要不要分摊为什么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战备设施用房,应该是指人防工程。

一、地下人防工程算公摊面积吗

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地下人防工程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根据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应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证照。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的,经营者还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若没有依法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关证照,就使用或者经营人防工程,则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应属违法行为。“人民防空法”规定了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收益权归投资者,但回避了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其所有权归属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影响了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及其转让、出售,引发了很多诉讼纠纷,所以还有待国家立法对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

2、《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人防工程的概念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划分,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工程两大类。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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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算是公摊面积吗还有哪些公用面积应该分摊

是的,配电室应该算在公摊面积内的。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套(单元)门以外的室内外楼梯、内外廊、公共门厅、通道、电梯、配电房、设备层、设备用房、结构转换层、技术层、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为整栋楼层服务的值班卫室、建筑物内的垃圾以及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的地下车库,物业有权出售吗

车位有几种性质:1、有产权的,就是开发商通过正式渠道,该审批该报建的都有了,相当于房子了,这种和房子一样,买卖的是产权;2、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车库,这种车位没有产权,或者说产权属于国家,战时由国家统一调用,但非战时,开发商是有使用权的,同时也可以转让使用权或者租赁使用权,这种车位买卖只能买卖使用权;3、车位面积或者建造成本算到业主公摊或者买房款里了,这种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但物业可以收取管理费统一管理,当然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拒绝,一般地上停车位都是这种。第3种车位最好不要买,因为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一旦业主主张夺回,就没你什么事了,你的钱只能找开发商或物业要,难度太大。第1、2种车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产权问题没什么影响,毕竟你是买来用的,就算是第2种,只要期限没问题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发生战争,以后想卖也可以直接卖,还是卖使用权,不受影响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车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

建筑面积116平的房子,套内面积95,这样公摊面积占了多少

公摊面积就是21平米,所说的套内面积就包括墙体面积,建筑面积就包括所有公摊面积,所以公摊占面就是116-95=21㎡。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开发商可以出卖地下人防车位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学习一下什么叫人防车位。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划部门要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取得规划许可证,首先要进行方案审批;其次,要进行施工图审批。在施工图审批通过后,规划部门就会向发展商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里面会对小区的人防设施及位至及位置作出标明,人防设施是国家强制要求建设的,战时作为防空、避难场所。如果发展商不建设地下防空设施那么他就要向国家交纳高额的“防空易地建设费”。根据国家《人民防空法》规定,利用住宅地下建设的防空设施产权归国家所有,战时作为防空、避难场所,非战时谁投资归谁管理,收益也归投资方。通常非战争时期发展商会将住宅防空地下室作为停车场使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防车位。

地下防空车位这产权归国家所有,非战争时其使用权、归收益权归投资者所有。作为投资人的发展商当然拥有地下人防设施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通常非战争时期发展商会将这些设施作为停车位以租赁的形式让业主使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这些停车位的租赁时间是不能超过20年,因此发展商与业主所签订的并不是车位的买卖合同,而是一份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

总之,由于地下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是无权出卖地下人防车位的,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只是一份长达20年的地下人防车位租赁合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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