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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分摊费(开办费分摊账务处理)

4、开办费怎么分摊5、企业开业期初建账的开办费如何分摊?6、股东合伙如何解释开办费分摊要对开业及装修费进行摊销?银行存款等公司成立后分期摊销借:待摊费用———装修费其它开办费用会计分录:银行存款或现金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和开办费:新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开办费可以计入待摊费用分摊。开办...

今天给各位分享开业分摊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开办费分摊账务处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要对开业及装修费进行摊销,怎么做会计分录?

装修费用会计分录:

借:待摊费用———办公室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等

公司成立后分期摊销

借:管理费用———办公室装修费

贷:待摊费用———装修费

其它开办费用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开办费

贷:其它应付款等———个人垫资

公司成立后

借:其它应付款———归还XX垫付的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和开办费,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扩展资料

必要性

一、采用加速摊销法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无形资产作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资源,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趋明显,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的比例将大大增加,在高新技术领域甚至处于支配地位。

二、适应无形资产本身特点的要求

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同行业的竞争等,因此一方面其预期的获利能力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究竟能为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也具有难以辨认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摊销

开业前装修车间的费用和车费\餐费,金额很大应该做分录和分摊?做分录后怎么记账?

金额很大应该做分录和分摊?

新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新准则是上市公司强制执行的,其他企业可以执行原会计制度。也就是说开办费可以计入待摊费用分摊。

发生时(开办期间超过一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开办费(或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 等

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待摊费用—开办费

做分录后怎么记账?

按分录的科目分别登记明细账。第一笔:登记待摊费用借方和银行存款贷方;第二笔:登记管理费用借方和待摊费用贷方。

待摊费用在一年内分摊完毕;长期待摊费用,税法规定“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开业费用怎么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综上所述,对于开办费,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可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开办费怎么分摊

开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根据新规定: 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 “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企业开业期初建账的开办费如何分摊??

开办费应该是从开始营业之日起(收到第一笔款的那个月,没有营业不能摊的),在不少于五年内平均摊销.我的回答百分百准确.

股东合伙如何解释开办费分摊

开办费(organizationexpenses),也叫组建成本(organizationcosts),是指为设立一家股份公司而发生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发起人费用以及取得执照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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