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地上地下建筑分摊原则,以及地上地下成本分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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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房产多级分摊
多级分摊
不适用于整体分摊的房屋采用多级分摊。多级分摊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大到小逐级分摊的原则。
a)第一级分摊。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各共有建筑部位的服务范围划分若干功能区,一般按住宅、办公、商业、地下车库、仓库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共有部位不相同的区域进行划分。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即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范围内的自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功能区。
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第一级分摊系数×该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
第一级分摊系数=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之和
各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为功能区内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减去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
b)第二级分摊。某一功能区通过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功能区内各层之间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为该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一级分摊的方法,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
层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第二级分摊系数×该层套内建筑面积
第二级分摊系数=(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层套内建筑面积为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减去层内的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和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
c)第三级分摊。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各层的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按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套。
分套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第三级分摊系数×该套内建筑面积
第三级分摊系数=(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内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3)其它分摊
a)房屋需要进一步分割时,参照上述方法在上一级分摊的基础上再进行分摊计算。
b)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壁柜、厨房、卫生间等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进行分摊,无协议的,参照上述方法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
房屋公共外墙怎么分摊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功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A.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c.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B.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公式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的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一层商业上面是住宅应该怎样分摊
一层是底商,上面是住宅,项目分摊根据需要被分摊部分面积的使用性质来确定分摊给住宅还是商业。一般来说,地下需要分摊的只有各类设备机房(地下车库、储藏室不参与分摊)以及地下大堂电梯厅,设备机房供住宅使用,就分摊给住宅,供商业使用就分摊给商业。
地上部分首层住宅大堂等住宅部分的公共空间分摊给住宅,商业的公共空间分摊给商业。基本原则就是谁使用分摊给谁。
小区地下车位的分摊面积
1、车位公摊率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不过一般默认的地上住宅的公摊多层为17%左右,高层则为25%至40%。
2、车位公摊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是: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2)为整栋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栋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
3)公用建筑面积按面积比例分摊,公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地下车位产权新政策
1.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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