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地上地下如何分摊土地成本和地下是否分摊土地成本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地上地下如何分摊土地成本以及地下是否分摊土地成本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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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土地股份制”
土地股份制: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
通过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将土地价值资产量化为股权,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所有者,完成农民集体的所有权量化的任务.
另一方面,将农民所有的土地实体资产的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土地的经营者,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从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农户个体所有的新双层产权制度。
配股方法则各地因地制宜,大体有三种:单股权(基本股权)两档次和多股权(基本股、承包权股、贡献股)多档次。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是促进农村发展,解决农村各类矛盾和问题,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成功之路。
把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以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为突破口,大胆创新,创造性实行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新模式,有效pj了制约发展的瓶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房屋和土地怎样计提折旧
1、房屋属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1)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土地属于无形资产,要做摊销。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房地产企业如何对成本进行分配哪些成本需要分配
对于房地产的成本核算,一般按以下方法处理: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进行归集,再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
主要对以下项目进行成本分配:
(1)土地成本的分配
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配
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共配套设施若为整个项目服务,整个项目的商品房均是受益对象;若受益区域存在未开发部分,无法取得建筑面积,应先按占地面积在房地产项目分配,房地产项目若有不同开发产品类型的,则再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3)利息费用的分配
按直接成本法进行分配,即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按当期总投入(指不包含土地费用、借款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的总投入)百分比进行分摊;
(4)其他成本的分配
根据成本动因按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收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以前期工程费为例,开工前的填土工程,占地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占地面积为权数分配;而报建费用等规费,若是以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分配;七通一平等支出,建筑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进行分摊。
(5)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根据工程结算单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如果尚未办理结算,根据工程合同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
成本在完工与未完工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成本由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
(6)已售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按已售开发产品建筑面积结转成本,由开发产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新增人口无承包地,在征地时能不能分土地补偿安置费,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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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人口无承包地,在征地时能不能分土地补偿安置费,注意什么?
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首先知道征地补偿费里面都有哪些款项。其实,征收土地补偿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为了避免出现问题,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不是哪个人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问题。
先说说征收耕地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补偿费的分配,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第1项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费用按照原来土地法的规定,是要留给集体的。第2项安置补助费,这一部分是给承包者安排今后的生活出路。第3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一部分是归生产经营者,作为生产的损失补偿。
了解了这些政策后,我们就会知道哪部分补偿款是可以分配的,哪部分补偿款是不可以分配的。那么新增人口没有承包土地的人员,能否享受到征地补偿呢?我们国家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是以农户为单位承包的,这些年来“生不增死不减”,土地也没有进行调整,这样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征收补偿款也就以户为单位分配,占了谁家的地,安置补助费就赔偿给谁家,没有其他的说法。
对村集体所得的土地补偿款这一部分款项,以前都是由集体统一管理使用。如今根据农民的意愿,各省都做了具体调整,把这部分钱由集体提留20%,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归集体统一管理使用。剩余的80%用来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这一部分资金的分配,是按照人头平均分配,和承包土地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就有享受分配的权利。
以上仅是我们地区的做法,各省也许还有其他做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参加讨论。
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是怎样的
分摊方法一:占地面积法
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无法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应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土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
(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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