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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怎么分摊到房屋中(土地怎么分摊到房屋中间)

本文目录如何合理地将房屋拆迁款分配给子女婚迁户口会分土地吗户主已经死亡其妻儿户口迁出,曾经属于他的土地怎么分配共有土地一方建房怎么分配天朝田亩制度的土地分配方案及其意义是什么如何合理地将房屋拆迁款分配给子女两个儿子一人一百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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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如何合理地将房屋拆迁款分配给子女
  2. 婚迁户口会分土地吗
  3. 户主已经死亡其妻儿户口迁出,曾经属于他的土地怎么分配
  4. 共有土地一方建房怎么分配
  5. 天朝田亩制度的土地分配方案及其意义是什么

如何合理地将房屋拆迁款分配给子女

两个儿子一人一百万好了,还描述那么清楚孙女孙子的,是不是想生孙子的多给点,生孙女的少给点,真是的都什么年代了,还有重年轻女的思想?孙女生的孩子也可以跟妈妈姓也就是你的姓传承下去,孙子娶的孙媳妇如果利害,曾孙子也不一定就能跟着你的姓,那都是多少年以后的事情,有几个那么幸运能看到四世同堂的,你儿子的事情都管不了,你曾孙子的事就更跟你八丈远,你管不着的!

所以你活着的现在,就别给两个孩子拉仇恨了。你认为因为重男轻女的分配拆迁款,你两个儿子能没有矛盾,分的少的儿媳妇能不恨你!分的多的就真能孝顺你!到时分的少的不理你了,分的多的天天在一起也有烦的时候,那天把你撵出去,你可就得不偿失,两个儿子都没了!更别提孙子孙女啥的,这一切的罪过都是因为你的重男轻女不公平造成的!

最聪明的方法就是把钱先留自己手里,给两个儿子说好签个协议,拆迁款本金将来给他们一人一半,利息留你养老,等你和老伴不在了,钱就让他们分了,能分到钱的前提是,他们必须兄弟和睦对你孝顺,这样自己也不怕养老没着落,兄弟俩不管是因为亲情还是因为钱能和睦相处,孙女孙子也能天天来陪你享受天伦之乐,何乐而不为!

婚迁户口会分土地吗

根据国家当前的政策,结婚后婚迁户口到男方家是不能分给土地的。

因为在98年第二轮土地分配的时候,你在娘家已经分到土地了。所以在婚迁到男方家的时候,如果再分配给土地,属于重复分配了。

从大的层面来讲,咱们国家土地承包的原则是30年不变。那也就是说,三十年内生不增死不减。听说后来又有了新的政策,土地70年不变。那就是说土地变动的可能性非常小了。

黑龙江省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村机动地比较多,但也只是给后生的小孩儿,调整点口粮田。没有国家的政策支持,谁也不敢擅自改动土地承包责任制。更何况近几年土地值钱了,不管用什么方法弄到手的土地,谁也不愿意吐出来。所以,婚迁到男方家里的媳妇想要分到土地,基本设可能。

至于多久能分到,那就看国家的政策了。如果国家不调整土地承包政策,那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

如果体现在拆迁这方面,对男方还是有利的。拆迁虽然按房屋面积补尝,但是人口安置要落实到人头

其实土地政策大可不必去操心。该给的谁也留不下,不该给的谁也要不来。

户主已经死亡其妻儿户口迁出,曾经属于他的土地怎么分配

第一类“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其户口一直未迁出农村并非由于自身意愿原因,而是由于以往的户籍制度实行的城乡分割二元结构制,大多数出嫁女想要将户口迁往城市是十分困难的,并非为分得土地补偿款而故意将户口留在村上。而且这类嫁城女一直生活在农村,像其他村民一样认真履行了对集体经济组织应尽的义务,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完全具备村民资格,应当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她们取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是不容剥夺的,不能因为其结婚的对象为非农业户口而予以减发或者扣发。

第二类“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她们的户口未迁出同样是由于我们的户籍管理制度。既然其户口留在村上未变,就决定了在形式上其村民就决定了在形式上其村民身份未变。基于这一点她们应当享有分得土地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讲,这类“出嫁女”的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也是不容剥夺的。

但是,这类嫁城女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她们不在原村居住,没有尽到参加村上劳动等村民义务,更有一部分人已在城市就业取得了固定收入,土地收入对于她们而言已经不是维持基本生活之必须。因此尽管其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但是基于其对集体经济组织所尽义务的有限性,村民委员会有权依自治权从这类嫁城女所分配的经济利益中予以扣减或者要求其交纳相关费用,但前提应当是制定出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并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不能武断地对嫁城女的土地补偿款予以扣发或者不发。

第三类出嫁女,也就是村民最为“反感”的一类“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因为村民多认为“男娶进,女嫁出”是天经地义的道理。这类出嫁女的户口可以迁走但是不迁走,如果她们仍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将导致本地人口越来越多,加剧僧多粥少的现象,使其他村民的利益受损。

对于这一类出嫁女,应按照实践情况灵活处理。首先应明确的一点是,这类出嫁女对于自己的户口到底要保留在本村还是随夫落户,有选择的权利,虽然随夫落户是农村多年传统,遵守这一传统有利于户籍管理的有序性,保持农村人口流动的平衡性,但是不得强制出嫁女迁出户口。

这时,出嫁女仍然拥有村民资格,应当享受村民待遇。但是在具体分配征地补偿敦的数额上,仍应考虑其居住情况、是否恪尽村民义务等情况,区分对待。对于长期居住在本村,认真履行村民义务的出嫁女,当然仍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受与其他村民相同的待遇。而对于长期不在本村居住,也未完全履行村民义务的出嫁女,村民委员会则有权对其予以适当的扣发或者减发。

实践中的情况是,大多数出嫁女既然已经结婚自然选择的便是随夫居住,随夫劳动。因而,村民委员会针对该类“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具体的村规民约,确定其征地款的分配数额。

共有土地一方建房怎么分配

一、一个总原则: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二、一个简便的方式:家庭内部订立分家析产协议

1、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依法受法律保护。如果怕以后有麻烦,公证一下更好;如果对法律不太懂,请个懂法律的,写个协议。将来如果有纠纷,法庭审理时,这个协议是最有力的证据。

2、也可以依分家析产协议,到房屋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各自的产权证。不便各自办理的,也可以在附件上注明各自的份额。本人有三兄弟,农村的老房子,就是这样分家的。

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性质和特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使用的集体土地,是由国家通过政策审批无偿分配,无需纳税,也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农民的房屋虽属公民的合法财产,但由于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产权性质和法律地位有别于城市商品房和城镇私房,缺乏市场准入资格,属于限制市场流通的准产权。

天朝田亩制度的土地分配方案及其意义是什么

《天朝田亩制度》(1)原则:“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无处不均匀”(2)内容: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3)目的: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

(4)性质:太平天国的革命纲领(5)没能真正实行的原因:①客观:没有安定环境保证②主观:空想,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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