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分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扣除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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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一般企业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
3、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负担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将土地增值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购买土地用于建造厂房要交哪些税费
一、如果购买的土地取得了相关的文件、证件(土地证)和发票,那么应该确认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限内摊销。摊销年限由土地证上的使用年限为准,一般工业用地为50年。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证
贷:银行存款-**行
摊销(按土地证上的使用所限确定摊销年限)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证
二、如果购买的土地没有相应的证件,新建厂房先做“在建工程”,建好后记入“固定资产”
建造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项目
贷:银行存款-**行
建好后:
借:固定资产-厂房
贷:在建工程-厂房项目
每月折旧:(厂房按20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厂房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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