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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第一次分摊(土地增值税是一次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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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土地增值税的第一次分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第一次分摊以及土地增值税是一次征收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土地转让如何做账有什么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2. 公司部份土地转让会计分录怎样做
  3. 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土地转让如何做账有什么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做账:

1、先办理入账手续。

2、后办理转让。借: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转让土地涉及到的税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方应缴纳契税。会计分录企业将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并且地上没有建筑物,收到土地转让款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结转土地转让成本:借:营业外支出借: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计提税费时: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贷:营业外支出

公司部份土地转让会计分录怎样做

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印花税营业外收入

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一、首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型开发产品、打算出租的和自用的开发项目、建成后产权属于企业、或产权不明确的、或打算有偿出售、或无偿赠送给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二次分摊

1、归集各分摊对象的直接成本,并按成本专属性将同栋楼或同一类型建筑物的相关成本拆分为共有成本和专有成本,如在同一开发产品中存在不规则建筑物且可能适用不同征免税依据的,可按层高系数法确定分摊系数。在剔除专有成本后,按共有成本按确定的分摊系数(面积或体积)对应进行成本分摊。

三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分摊对象的已售和未售面积

分摊方法:按面积分摊法将前两步分摊的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在已售和未售面积间进行分摊;按各类型已售项目成本计算期间费用;按各类型已售成本计算可扣除税金及附加,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核算税金的,如无法准确核算各项目对应承担的税金和附加,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附加扣除,采用简易计税的通常可以准确按项目核算对应的税金,因此可按实际核算的税金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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