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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建安成本分摊法(土地增值税建安成本核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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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土地增值税建安成本分摊法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土地增值税建安成本核定方法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土地增值税建安成本分摊法和土地增值税建安成本核定方法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bot模式成本如何核算
  2. 有人说高楼建筑成本不到500/平方,是这样吗
  3. 建筑施工单位收到工程款及结转成本的分录怎么做麻烦详细点
  4. 房产测绘中,战备设施用房要不要分摊为什么
  5. 建安工程费包括哪些

bot模式成本如何核算

1.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2)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③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3)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4)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5)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6)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有人说高楼建筑成本不到500/平方,是这样吗

当然不可能,建安成本偷工减料有偷工减料的手段,但是大多数还是考虑自身品牌和影响,不会这么没有底线。

建筑施工单位收到工程款及结转成本的分录怎么做麻烦详细点

一、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一)人工费

1.企业要对工资、奖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工资单、奖金单、单位工程月报、工时记录、施工任务书等)审核、汇总,按成本核算对象将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在月度进行分配。

2.对外包工工资,依据外包工工程用工记录和外包工结算单,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

3.对当月支付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交通费等,月度按企业选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4.材料二次搬运和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人工费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

5.人工费核算要以预算工日和定额单价为依据,要严格施工任务书和各类承包、计件、实物量计酬的管理,实事求是做好用工记录,区别生产用工与非生产用工,区别不同单位工程的用工。

6.在人工费归集与分配中,应注意将不属于人工成本项目的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类支出加以区分,按规定计入应计的项目。

7.以上属于人工费列支费用分录如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应付人工费或劳务费

(二)材料费.

1、直接用于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材料,必须依据其验收发放、耗用、盘点的原始记录正确进行数量与金额的核算,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按成本核算对象编制工程"耗料表",确定应计入材料费成本的数额。.

2、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使用的材料,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分配方法,在报告期进行分配。.

3、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摊销费,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集中支付需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确定适当的方法,合理分配。

4、材料二次搬运和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材料费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

5、材料的消耗应依据定额,队组用料执行"限额领料单"。月度单位工程材料耗料应与帐册反映的情况一致。成本核算对象所归集的月度材料耗料应与工程进度一致。

6、结构件、设备和其他加工订货包括建设单位供料,必须按规格、数量、质量标准认真验收,建立保管台帐,月度按实际安装进度计算耗料。

7、已供货未付款未结算的材料物资,应暂估入帐,按材料管理、核算的正常手续办理验收领耗,付款后按实际结算数调整差额。期末对已领未用的材料,应做假退料处理。

8、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应转移到下一个工程使用,如果经公司企业管理部确认已无使用价值则按帐面价值全部进入工程成本。

9、周转材料的摊销,可选用定额摊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等方法计算和分配。周转材料在工程使用结束时,应盘点数量、核实残值,调整已提摊销额。

(1)定额摊销法:依据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摊销量换算:月摊销额=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定额摊销额

(2)分期摊销法:按计划使用周转材料期限加以平均计算。

月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预计残值)÷计划使用月数

(3)分次摊销法:按周转材料在工程中计划周转次数,计算出每次摊销额然后根据报告期实际周转次数,计算报告期应计摊销额。

每一次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预计残值)÷计划周转次数

报告期摊销额=每次摊销额×报告期实际周转次数

(4)结构工程完工后,木模板按实际盘点数量,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留存余额。

(5)工程竣工后应将剩余周转材料有偿调拨下一个工程或对外销售,如果经公司企业管理部确认已无使用价值则按帐面价值全部进入工程成本。

10、凡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计价核算的企业,在领用和发出时可选用"

11、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以上属于材料费列支费用分录如下:

1、材料已用到工程实体未付款会计分录如下:

(1)应付材料费

借:原材料-主要材料-钢材

原材料-主要材料-木材

原材料-主要材料-地材

原材料-结构件-混凝土构件

原材料-结构件-木构件

原材料-结构件-金属构件

贷: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某某单位

(2)月底耗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贷:原材料-主要材料-钢材

原材料-主要材料-木材

原材料-主要材料-地材

原材料-结构件-混凝土构件

原材料-结构件-木构件

原材料-结构件-金属构件

(3)应付周转材料租赁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租赁费-某某单位

(4)应付周转材料

借: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木模板

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钢模板

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安全网

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脚手架木

贷: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某某单位

(5)摊销周转列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贷: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木模板

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钢模板

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安全网

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脚手架木

2、用支票支付材料费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材料费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某某单位

贷:内部银行-内部银行存款

(2)支付周转材料租赁费

借:应付账款-应付租赁费-某某单位

贷:内部银行-内部银行存款

(3)支付周转材料费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某某单位

贷:内部银行-内部银行存款

(三)机械费

1.租用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和中小型机械,租赁费按受益对象直接列

入机械使用费成本。由几个单位工程共用的机械,能划清每工程台班的按台班

记录直接计入,不能划清的按实物工程量或产值分配计入。

(1)机械已用到工程实体未付款会计分录如下:

应付机械租赁费

借:工程结算-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租赁费-某某单位

房产测绘中,战备设施用房要不要分摊为什么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战备设施用房,应该是指人防工程。

一、地下人防工程算公摊面积吗

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地下人防工程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根据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应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证照。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的,经营者还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若没有依法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关证照,就使用或者经营人防工程,则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应属违法行为。“人民防空法”规定了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收益权归投资者,但回避了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其所有权归属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影响了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及其转让、出售,引发了很多诉讼纠纷,所以还有待国家立法对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

2、《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人防工程的概念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划分,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工程两大类。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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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费包括哪些

建安工程费包括:1、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2、间接费:规费;3、利润;4、工程特殊费用;5、税费。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2.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1)风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风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防雨、防风、防滑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设施的费用及工效差等。(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中正常工序搭接所必须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费、工效降低和夜餐费。(3)二次搬运费,是指构成工程的建筑安装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由于运输道路无法直接运至工地或现场堆放条件所限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指建筑物2米以内)等费用。(7)特殊工种培训费。3.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房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以及简易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计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2)现场管理费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③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⑧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摊销及维修费用。(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客2%计提的工会经费。(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8)劳动保险费用(单列计算),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还包括企业为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而交纳给社会统筹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及按规定标准计缴的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2.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面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3.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以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建安企业的上级管理费。(三)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四)工程特殊费用工程特殊费用,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或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为完成承建的单位建筑产品必须发生的间接费用,但又没有包括在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内的费用。工程有发生这部分费用时,由承、发包双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有关规定,通过合同形式确认。工程特殊费用内容包括:(1)优良工程费,是指业主要求施工单位承建的单位工程质量要达到优质、优良工程(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而必须增加的工程的成本费用。(2)提前竣工措施费,是指业主要求建设工期比国家定额工期提前完工,为提前竣工,施工企业必须进行加班施工或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由此发生的工效降低,机械作业效率降低以及增加施工照明费用,夜餐津贴和采取赶工措施等所增加的费用等。(3)远地施工费,是指企业派遣施工力量到远离驻地(***核算公司、工程处)25公里以外承担施工任务所需增加的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差旅费、邮电费、探亲假路费、交通车辆使用费等增加的费用,以及职工调遣差旅费、工人调遣期间工资以及中小型机械、工器具、周转材料等运杂费。招投标工程不计取该项费用。建设工程确需引进外省专业施工队伍,经工程所在地建委审查同意,并报省建委批准后,方可计取本项费用。(4)文明施工费,是指各级政府文件规定对城市建设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应增加的除定额已包括的内容之外的费用。(5)特殊技术措施费,是指在特殊条件或特殊环境中施工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用。内容包括:①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②因工程特殊需要,所发生的试验、测试等费用;③因环保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④对某些重要产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⑤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6)停窝工费,指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单位现场停工、窝工发生的费用。停、窝工费包括停、窝工人工费和周转性材料维护、摊销费以及施工机械停滞费和大型机械因停滞组装拆卸和进退场费等。(7)市政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五)税费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及社会事业发展费。未列入本定额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允许列入成本的其它税费按规定另行计算。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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