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建安分摊(建安分摊公式)

一、应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要正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原材料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设备”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程设备、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贷记,(5)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设备,(6)出售材料结...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建安分摊,以及建安分摊公式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有关建安成本如何分配?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尤为重要。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没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核算程序作如下介绍:

一、应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要正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应使用“原材料”、“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开发成本”等会计科目。

(一)原材料

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设备,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程设备、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2.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再按材料设备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设备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3.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设备,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生产经营领用材料设备,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设备,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6)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7)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含设备)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以及因出包工程应付给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2.本科目应按应付账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应付购货款”、“应付工程款”等,并分别按供应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发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上述物资的货款已经预付,则应将预付的货款自“预付账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货款;偿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扣回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预付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预付承包单位款;

(2)预付供应单位款。

3.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拨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3)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应付工程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账单,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人“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四)开发成本

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3.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开发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建设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

(2)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领用的设备,附属于工程实体的,应根据附属对象,于设备发出交付安装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设备”科目。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如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应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预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5.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是按面积分摊还是可以按直接成本列,分摊建安成本

普通住宅单套面积是指单套建筑面积,不包括储藏室和车库,也不包括赠送阁楼的面积。

广州地税!

各地标准不一:

如安徽滁州地税:无产权的车库没有相关规定。

安徽地税:车库,你要咨询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储藏室和阁楼,如业主购买后不能在(住宅)房产证上标注,或可以单独取得房产证但不能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可以不分摊土地成本。

山东地税、储藏室及车位对外销售,按非普通住宅处理,计算增值额。无产权的车库、储藏室及车位需计算面积,分摊成本费用:地下车库未分割而整层销售的

2,地下车位如何分摊建安成本,是按面积分摊还是可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在建工程基本上分为建安费、设备费、其它待摊费,检查个别工程其它费包含了部分设备费,违反了什么规定?

设备费用最终应转为独立的资产,按折旧计提,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工程其他费属于二类费用,完工时需要进行分摊,如果把设备费用计入其他费用分摊,相当于把本应几年折旧完的设备一次性计提了折旧,增加了当期成本费用,对于税务来说影响了当期所得税收入,增加了成本费用,因此税务机关可能不予认可此种方式核算设备。需要将设备单独提出,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

措施费在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建安费中属于哪部分?

建安工程费有两种构成方式:按费用形成来分,建安工程费有人材机管利规税;按造价形成来分,建安工程费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这两种方式计算出的建安工程费在经济指标上应该是一致的,那么按费用形成来划分时,措施费这一项相当于隐藏在人材机管利之中了,可以说每一项中都有可能存在措施项目的费用分摊,例如单价措施费中的脚手架费很可能就在材料费中中体现了,其中的搬运拆装又可能存在人工费中!

按我说的,人材机管利中如果已经包含了措施费,那么你那道题里属于重复计算了措施费,肯定要减去之后再求出漏掉的管理费

建安分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建安分摊公式、建安分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