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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如何买卖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购买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因为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小区占地总面积/小区总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分摊面积,是指经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小区所占总用地面积,按每套房子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土地证是整个小区土地分摊到各户上的面积,房产证是房产的面积,而公共地盘的也要相应的分一部分给住户。
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
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企业拍买土地后会计入账
企业购入土地,如果用于建造不动产的,则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计入在建工程,待不动产建筑物建造好之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购买土地支付的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1、确认的时候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2、等到实际缴纳的时候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企业建办公楼及厂房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扩展资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地上建筑物计入在建工程一般企业已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应按所开发的各个工程项目的占地面积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确定各个工程项目应分摊的金额,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指可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入账核算的建设项目。某个工程项目的占地面积,包括该项目实体及其周围直接相关配套设施(如楼外走廊、绿化地等)占地面积之和。
对于开发项目预计使用期限短于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的,其差额期限内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不应计入工程项目,而应保留在无形资产账户中,待工程项目使用期满报废后,再转入新建工程项目或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人工程项目的时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限一般较长,且不尽相同,在不同时间转入所带来的结果也不相同,在此之前,土地使用权应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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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一、首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型开发产品、打算出租的和自用的开发项目、建成后产权属于企业、或产权不明确的、或打算有偿出售、或无偿赠送给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二次分摊
1、归集各分摊对象的直接成本,并按成本专属性将同栋楼或同一类型建筑物的相关成本拆分为共有成本和专有成本,如在同一开发产品中存在不规则建筑物且可能适用不同征免税依据的,可按层高系数法确定分摊系数。在剔除专有成本后,按共有成本按确定的分摊系数(面积或体积)对应进行成本分摊。
三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分摊对象的已售和未售面积
分摊方法:按面积分摊法将前两步分摊的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在已售和未售面积间进行分摊;按各类型已售项目成本计算期间费用;按各类型已售成本计算可扣除税金及附加,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核算税金的,如无法准确核算各项目对应承担的税金和附加,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附加扣除,采用简易计税的通常可以准确按项目核算对应的税金,因此可按实际核算的税金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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