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固定资产卡片折旧费用分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固定资产卡片累计折旧科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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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抵税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一、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基本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关于“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5)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
(一)特定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
1、重要行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自2014年1月1日,生物制药企业,专用设备制造企业,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5年1月1日,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行业的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重要行业小微企业新购置的研发设备
前述重要行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设备,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一次全额在税前扣除。
3、集成电路企业的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加速折旧
集成电路企业的生产设备可按3年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二)所有企业可享受的加速折旧的规定
1、企业购置的技术更新换代比较快的设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常年是在强振动、高腐蚀状态下工作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购置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的,可以按两年计算的折旧或摊销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可以在购置当月一次全额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重要行业的非小微企业,购置的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只有专门用于研发的才可以一次折旧扣除;
5、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购置当月一次全额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政策依据
1、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4、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本文第五条废止。)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折旧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分摊和折旧的区别
折旧的是资产,折旧一般指固定资产的折旧;从固定资产买来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
分摊就是分配,低值易耗物品的分摊就是按实际用量将低值易耗品分别摊入各种产品成本中去。从低值易耗品买来的当月就分摊。
什么是支票折旧会计分录
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
管理费用(行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用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用于工程的固定资产)
其他业务成本(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计提折旧的范围,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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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用现金流量表中的折旧与摊销怎么算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其实是对应资产负债表里的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这几项的,属于账面摊销性质不涉及现金流动的都涵盖在这个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按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法是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主要类别列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业务简单的,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分析填列。本项目的现金流入可用下述公式计算求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营业收入净额+本期应收账款减少额(-应收账款增加额)+本期应收票据减少额(-应收票据增加额)+本期预收账款增加额(-预收账款减少额)注:上述公式中,如果本期有实际核销的坏帐损失,也应减去。(因核销坏账损失减少了应收帐款,但没有收回现金)。如果有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金额,应加上。(因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应收账款,但却收回了现金)。
预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车间用固定资产)
销售费用(销售用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的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应计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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