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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分摊(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本文目录仓库用货架按几年折旧装修折旧年限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变化,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分摊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仓库用货架按几年折旧
  2. 装修折旧年限规定
  3.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变化,这几种情况该如何作会计处理呢

仓库用货架按几年折旧

按5年提取折旧。仓库的货架属于固定资产中工器具的类别,折旧年限是5年,折旧率是20%。仓库货架用于存放原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和生产制造产品有直接关系,所以货架的折旧费应计入制造费用。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装修折旧年限规定

装修费用折旧年限?

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固定资产原价20%以上

2、以后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年以上

3、改变新增了固定资产用途和功能如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凭期内分摊.如果你是承租方,那么可以按下面的说法处理,如果装修费用较小,可一次性记入当期的费用,如果费用额较大可计入待摊费用,再分期摊销,不过摊销期不能超过一年,也可以视金额大小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具体由你根据贵企业的实业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是开业期间的费用,也同样在开业后一次性计入开办费,在五年内进行摊销.

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变化,这几种情况该如何作会计处理呢

情况一:公司在2015年1月规定围墙的折旧年限由20年延长为50年,预计净残值率保持8%不变;

(1)某围墙1994年12月入账,2014年12月,提足折旧;

已经提足折旧,不用处理

(2)某围墙1995年12月入账,2015年1月尚未提足折旧;

原剩余折旧额=原值*(1-8%)/20,将原剩余折旧额在剩余31年(30+1)内分摊,则2015年1月起每月折旧额=原值*(1-8%)/20/31/12

情况二:公司在2015年1月规定围墙的折旧年限由20年延长为50年,预计净残值率由8%调整为5%;

(3)某围墙1994年12月入账,2014年12月提足折旧(按8%净残值率);

已经提足折旧,不用处理

(4)某围墙1995年12月入账,2015年1月尚未提足折旧;

原剩余折旧额=原值*(1-8%)/20,将原剩余折旧额加上净残值率降低而增加的折旧额,再在剩余31年(30+1)内分摊,则2015年1月起每月折旧额=[原值*(1-8%)/20/31/12+原值*(8%-5%)]/31/12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残值率的问题

会计上一般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税务处理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税务处理上不允许变更残值率,如上面“情况二”,会计上残值率变更为5%,税法上依然为8%,那么就会产生“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请参考我的一篇头条文章:《固定资产到底要不要预留残值,预留多少比例残值?》https://www.toutiao.com/i6721628882820153870/

2、频繁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虽然会计准则上允许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但是,应当考虑本次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后,以后再次变更的可能性,如频繁地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能有操控利润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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