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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摊土地计算规范(四川省分摊土地计算规范最新)

其实四川省分摊土地计算规范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四川省分摊土地计算规范最新,本文目录房屋公摊面积怎样分摊最合理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面积少该不该签字女儿出嫁。...

其实四川省分摊土地计算规范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四川省分摊土地计算规范最新,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四川省分摊土地计算规范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房屋公摊面积怎样分摊最合理
  2. 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面积少该不该签字
  3. 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可以分土地吗
  4. 农村土地纠纷怎样处理
  5.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怎么理解

房屋公摊面积怎样分摊最合理

1、地下室绝对不能列入公摊面积,因为商家利用地下室作为停车场,收取二次“发财”费用。2、室外绿化带更不应列入公摊面积。3、楼道、公共走廊、电梯井、楼梯应当列入公摊面积。4、建筑面积是以墙体中心线法则计算;然而实际面积应当按图纸投影面积计算。

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面积少该不该签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说地块曾经被集体或国家征(占)用,得到过补偿,毫无疑问,就应该签了。

从二轮承包时算起,因为雨水冲刷减少了面积,就应当按照原证进行登记。

另一种情况,与邻地有纠纷,土地测量,对方与旧证相同或有多余面积,自己反而减少,就得申诉到村委会要求更改。如果与邻地面积原先有重复,这次测量,大家都少于原证登记面积。那就认可,毕竟当初测量方法没有现在的精确。

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可以分土地吗

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纠纷怎样处理

农村的土地纠纷虽然不是太多,但发生的频率还是很高的,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好,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酿成群体事件,因此需要及时调处。那么该如何正确化解呢?

土地纠纷调处的原则

土地纠纷调处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双方诉求,平衡双方利益的基本原则,查事实、摆依据、讲道理、明是非、晓利害、促和解,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去伪存真寻找依据,明晰双方利害关系,耐心说服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土地纠纷调处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快刀斩乱麻,越快越好,将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一般是个人之间先行协商,需要上级介入调处的一般是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的原则,逐级调处消化,确实不能调处的再申请上一级组织介入调处。

最终不能达成协调的由乡镇政府依法裁决,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既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以后调处程序终结,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土地纠纷调处的办法

土地纠纷调处的办法属于基层工作经验,一般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调处会得心应手,顺利解决的概念较高。首先要准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将相关政策规定熟记于心;其次深入了解纠纷原委,双方诉求事实依据,并明辨是非,去伪存真,掌握可令对方信服的事实依据;最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确双方责权利,以及不能妥善解决的后果,抓住双方理性的弱点,促使双方理性让步,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调处。

以上是本人长期从事纠纷调处方面的一点心得体会,还请业内人士批评指正,共同提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怎么理解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同时也能学习一下新的土地管理办法。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中,特别对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全国范围内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后,面临挑战要做好准备:

1、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其核心价值征收补偿。根据此条款的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很荣幸,本人参加了听证),确保新发实施后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征地。

2、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能力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是对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提出挑战。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

3、要切实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使农民了解新法内容,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土地权益。

简单的了解了这些内容后,针对题主问题来分享看法:

1、新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确立了征收土地应当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第二款规定确立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范围。对比旧法增加和扩大了补偿范围。新法将补偿范围确定为: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土地安置补助费,三是村民住宅补偿费,四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五是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这表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和生计得到完善。

3、第三款规定确立了明确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做到了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实现了补偿的公平性,防止了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规范了征地行为。打消了被征地农民由于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造成的心理不平衡现象,顺利进行征地工作。

4、第四款规定确立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补偿标准、征收的基本原则和补偿安置的选择方式。既注重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土地基本权益,有利于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又充分反映城镇化发展要求,促进地尽其用和农民增收。

5、第五款规定确立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社会保障。在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体系。真正做到了让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熟悉了新法48条规定,再来熟悉一下47条的规定才能回答您的具体问题。新法第47条中明确规定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等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所以征地安置方案确定后应该是补偿安置方案经过依职权和依申请听证后修改,合法合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公布出来。

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个人认为有些方面未明确规定,新法63条规定,未曾提及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没有明确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主要是担心加重农民负担,降低改革的获得感,但是不能解决好影响宅基地公平分配问题,势必制约宅基地的改革。

以上回答,若有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正!下一步是考验执行者对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的智慧,我们拭目以待!

好了,关于四川省分摊土地计算规范和四川省分摊土地计算规范最新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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