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商品房首层公共分摊的法律规定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商品房首层公共分摊的法律规定是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商品房首层公共分摊的法律规定和商品房首层公共分摊的法律规定是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九层楼每月分摊14度合理吗
根据物价局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表,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不得向住户分摊;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电梯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统一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严禁把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住户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而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住户合理分摊;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户合理分摊;广州市区的高层住宅(含商铺、办公楼)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的电费,应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住户合理分摊。
小区公摊电费怎么算?
按基本电量乘以楼层系数法摊分。一般情况下,第1~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第6~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第11~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如此类推。每5层划分一段,按20递增;每段系数为[1+(N-1)×0.2],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参与摊分。
基本电量=电梯用电量/一段户数×1+二段户数×1.2+…+N户数段×[1+(N-1)×0.2],各段客户电梯摊分电量=基本电量×[1+(N-1)×0.2]。
梯灯用电量摊分:从使用梯灯的楼层开始,按客户数平均摊分,客户梯灯摊分电量=梯灯电量/使用梯灯楼层的客户数。楼层系数在不同地区不同小区之间存在着差异,具体以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为准。
公摊电费的计算方式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构成:
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
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5、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
二、住宅区公共能耗分摊方式:
1、各单元公共用电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2、公共照明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3、弱电系统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一楼交电梯费最新规定
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
公摊面积是同层平均吗
公摊面积是同层平均的。无论是几户,无论各户的面积大小,都按公摊率分摊到各户。只所以公摊率同层各户相同,是因为公摊率中有公摊在夲层,有共摊在全楼。所以公摊率是加上了全楼共摊部分的。例如:电梯出顶间,浅室,和首层电梯楼梯间等等。
公摊水电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户公共用水用电的分摊,保障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摊分的公用水量、电量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差额水量、水泵用电量、电梯用电量、梯灯用电量、路灯用电量。
差额水量是指每幢住宅楼的总表和分表的水量差,主要由自然损耗、清洗水池等损耗水量构成。
水泵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住户共用蓄水池的水泵所耗用电量。
电梯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住户专用电梯所耗用电量。
梯灯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公共楼道照明电器所耗用电量。
路灯用电量是指住宅小区内道路照明电器所耗用电量。
第三条:差额水量分摊方法
差额水量分摊,按每幢住宅楼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摊。住户分摊差额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之和×总表与分表水量差额
第四条:水泵用电分摊方法
从使用水泵楼层(即第四层)开始,按每幢住宅楼住户共用蓄水池的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水泵电量=住户分表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之和×水泵电量
第五条:电梯用电分摊方法
电梯用电分摊,按楼层系数和每幢住宅楼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每幢住宅楼,5层以下(含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6-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1-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即系数为1+(N-1)×0.2,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摊分。
(一)电梯电量分摊系数=电梯电量/一段住户用电量×1+二段住户用电量×1.2+……+N段住户用电量×[1+(N-1)×0.2]
(二)住户分摊电梯电量=电梯电量分摊系数×住户用电量×[1+(n-1)×0.2]
第六条:梯灯用电分摊方法
梯灯用电分摊,按每幢住宅楼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梯灯电量=住户用电量/住户用电量之和×梯灯电量。
第七条:路灯用电分摊方法
路灯用电分摊,按住宅小区内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路灯电量=住户用电量/住户用电量之和×路灯电量。
第八条:公用水电分摊办法已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即日起正式实行。
广州电梯维修分摊费用标准
国家对电梯费分摊无明确规定。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摊分。
第二层及以上各层的电梯使用费(电费)的分摊按照广州市供电局的分摊办法执行。
电梯使用费(电费)摊分按楼层系数法:按公安门牌号码,1~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5~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0~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即系数为1+(N-1)×0.2。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