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商品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商品房屋分摊土地面积标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商品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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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分摊面积,是你经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小区所占总用地面积,按每套房子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越大越好。土地证是整个小区土地分摊到各户上的面积,不光是楼的面积注意与房产证区别,房产证是房产的面积就是有公共地盘的也要分一部分给你啊,所有权比如小花园,如果有人要买下它,它又是你们小区集体所有,钱应该每人分的。
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
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021年不动产权证土地面积怎么写的
1、《房地产权证》上有一般会包括3个面积: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屋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一般是根据房管局属下测绘所所测量出来的数据为准的。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并没有实物测量,所以有时会产生面积误差。
2、面积误差计算:面积误差比=(实际计价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如果实际面积跟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的,误差在3%内属于正常范围,多退少补。如果超出3%,可以退房,或者买房人只补齐面积误差3%的差价即可。
3、一般情况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房产证面积一般登记为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柱、墙等结构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
4、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分摊的所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这个面积相对来说数值较小。计算公式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5、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是同时使用的业主越多面积就越小,例如高层,越高业主越多面积就越小。但也有例外,像是别墅,使用土地面积的就一个户主,有时可能会多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因为他的使用空间更大,像是花园,休息区,车库等等。
不动产证分摊土地面积有什么作用
使用面积是你住房正常使用的套内面积(你个人实际可利用面积)。分摊面积是小区公共设施占地平均到每户后的面积,是业主们共同承担的面积,不属于个人。
1、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和使用面积,是指该套房在小区内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此土地使用权属于共同共有,是分摊的,不是独享土地。
2、《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多层住宅的各业主对本栋楼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按份共有的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即指本土地使用权属按份共有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依本业主房产建筑面积占整栋楼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
3、独用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单独使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如果本宗地属按份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就没有独用使用权面积。
请问开发商的国土证上的共用分摊面积是怎么一回事
1、土地证上所指的分摊面积,简单的说,它表示的是该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证书附页宗地图内(黑色加粗封闭区间内)有产权住户共同分摊的土地面积。根据各户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分摊。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分摊面积,是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即小区所占总用地面积,按照每套房子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是越大越好的。如果小区大,但是楼比较少,那么土地的分摊面积就多一些。也说明小区的密度小,不太拥挤。
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如何计算:
1、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总分摊面积。
2、业主房屋面积÷总分摊面积=业主个人分摊面积。
3、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越大,就表示小区公共活动面积就越大,也就越利于业主们活动。
4、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地表面积在其水平面上相应的投影面积,即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宗地面积的范围有: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巷道或间隙地;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用地的;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面积的。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权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有部分二是共有部分。所谓专有部分其实就是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相反共有部分是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
两者之间相当于主物与从物关系,主物分别承担了从物的所有建设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而从物的费用全被主物承担。因此只要是产权车位均承担了土地费用,否则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防空工程增设的车位并不完全适应《物权法》的规定,但与防空法规并不冲突,它只是将防空层归纳到了“其它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为《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防空设施则属于别规定范围,比如《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规定:结合地面住宅修建的地下防空设施成本必须据实纳入地面建筑总投资,甚至某些地方法规直接将地下防空设施的产权归属于住宅:比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
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车位开发商有权对外出租,因为大股份仍属于开发商,但业委会成立后其主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都是以车位绑架防空设施变相出售,其实业主是在购买自己的车位,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白投资。
关于商品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