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商业地价分摊到住宅地价和商业地价分摊到住宅地价怎么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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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上的住宅合法吗
可以,只要规划局批准你按住宅那样建设,房产登记那边允许你划分单元分割出售。
但是拿得的房产证是商业房产,不是住宅,交易按商业房产缴纳税费,而且到期需要按商业用地再补缴地价,只有40年期限。不能按住宅用地那样70年到期自动延期。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拓展资料: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
另40年产权或者5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参考资料:
政府征地用于商业开发的,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政策有哪些
这是一个纯粹的土地征收问题,作为从事过几年此项工作的笔者,特结合老家土地才被征收的实际情况,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有以下3点: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三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不会直接分配到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其扣除主要用于缴纳社保等公益金后的余下部分将作为集体收益,按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处置分配。因征地而衍生的集体收益除土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外,还可能涉及土地实测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征地补偿、集体公有地的征地补偿,也须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处置分配。一、关于土地被征收时直接补偿到户的补偿: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这就是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零星果树及竹木的补偿,以及该征地范围内的农户自修的道路、水井、蓄水池、水管等补偿。这种补偿是征收了谁的土地,就直接补偿给谁;是征收的集体未划分到户的土地和山林地的,就补偿给集体作为集体收益。
笔者这里是按土地征收的面积计算补偿,就是实行的综合定额补偿,每亩的补偿标准是1.8万元。各地的标准有高有低,以当地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关于安置补助费:根据农户土地被征收的面积确定安置对象,然后按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
这一项费用的计算较复杂,且是群众关心的重点,还涉及到群众的社保问题。总的说来可分2步进行:
(一)按农户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并确定安置对象。假如某一集体组织人均耕地为2亩,某一户的土地被征收了4亩,那么用被征收的土地面积除以集体的人均耕地面积就为安置人口数,即2人。
(二)扣除补缴社保金后支付余下的安置补助费。16周岁以下的安置对象不进入社保系统,全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16周岁以上的按规定扣除应缴纳金额的50%部分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笔者这里,安置补助费每人3.6万元,土地被征收且被确定为安置对象的达龄人员(男60、女55周岁)就会扣除社保个人一次性缴纳部分4.1万元的一半即2.05万元,剩下的1.55万元支付给个人,然后每月按时领取社保金。
三、关于土地征收集体收益的处置分配,按村民自治的规定形成并通过方案,才能处置分配。
土地征收集体收益主要由土地补偿费扣除公益金后余下的部分、土地实测的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补偿、集体公有地的补偿组成,后两项一部分集体组织有可能没有。
集体收益的处置分配,按村民自治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就是多数人说了算,但搞不好就是一大难题,若每个群众都想利益最大化,都是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想多分,都是分厘必争,一时半会儿就很难形成处置分配方案并获得通过。
公开出让商业用地可以低于基准地价吗
公开出让商业用地可以低于基准地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收益,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以下简称“协议出让最低价”),是指上级人民政府为了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防止低地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实施的出让金最低控制标准。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确定,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协议出让最低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执行。
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的具体适用比例。须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核准,基准地价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确定。基准地价调整时,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国家支持或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及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用地,可按行业或项目分类确定不同的协议出让最低价。
第七条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在实施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备案。对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可以责令重新确定。
第九条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
第十条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签订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协议出让最低价执行情况。由确定和核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其出让金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由负责监督检查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让方承担,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出让用地可变商业用地吗
这里面的概念要理清楚。
国有出让是土地供应方式,和划拨是对等的。
商住是土地用途,根据规划批准使用土地。
如果一宗土地,不是商住用途,现在改为商住,需要规划批准。再看原土地出让合同。一般原来是工业用地,可以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后重新挂牌出让。如果是商业用地,原合同没有说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不地价后重新签订合同,但使用年限问题难解决,一般还是由政府收回后重新挂牌出让。
不会,土地是国有的,但是房产是私有的。即使收回也会补偿房产的费用。虽然现在暂时还没有明确使用权到期的处理办法。但是一般来说是以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法比较可行。
这要看那块地原来的用地规划是什么,如果是住宅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非商业用地的话,就要去规划局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这个很难做到的)。不过,如果是国有土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让的话,在出让前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会向规划局申请用地规划指标,在出让公告里头就会包含用地规划指标。如果没有这些的话,你就去规划局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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