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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和住宅分摊土地成本(商业和住宅分摊土地成本一样吗)

作者在总结全国各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拆旧复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现农村拆旧复垦存在群众意愿协调难度大、前期资金缺乏保障以及项目成本核算等难点,总结全国各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拆旧复垦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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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农村拆旧复垦补偿如何分成,注意什么
  2. 公寓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3. 商品房与住宅房有什么不同你知道吗
  4. 土地确权完成后,还会重新分配土地吗
  5. 商业一般纳税人如何结转成本

农村拆旧复垦补偿如何分成,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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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旧复垦补偿如何分成,注意什么?

全面推进拆旧复垦,无论是在落实省政府决策还是实施精准扶贫,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在总结全国各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拆旧复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现农村拆旧复垦存在群众意愿协调难度大、前期资金缺乏保障以及项目成本核算等难点,并针对以上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详情见下文。

全面推进拆旧复垦,既是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我市实施精准扶贫显化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的必要手段。总结全国各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拆旧复垦工作的经验,农村拆旧复垦存在群众意愿协调难度大、前期资金缺乏保障以及项目成本核算等难点,建议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完善拆旧复垦实施细则,规范指导工作实施;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深入调查研究,维护农民权益;采用EPC模式加快工作推进;加强培训宣传。

一、实施难点

结合农村拆旧复垦的主要环节,总结农村拆旧复垦实施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群众工作协调难度大

本项目由于涉及到拆旧区复垦,对村民的用房进行拆除,普遍存在村民意愿不强,且协调难度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大方面的原因:一是各地普遍存在“建新不拆旧”的习俗,农民在建成新房以后,以“祖上遗产”、“风水供奉”等为由,拒绝拆迁旧宅。二是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参考此前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由于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农民获得的拆迁补偿总额偏低,村集体和农民拆旧退地积极性不高,存在部分项目因群众工作难协调而无法启动甚至被迫搁置、中止的情况。三是拆旧复垦涉及农民需要退出建设用地,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因此群众工作协调难度大。

2、拆旧复垦资金缺乏保障

拆旧复垦费用主要包括旧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拆除费用和土地复垦费用。从旧房拆迁、构筑物拆除、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工程到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无一不需要大量的资金,项目拆旧、复垦资金投入量较大。据调查,省内各地拆旧复垦费用主要由政府财政垫资,前期拆旧复垦资金缺乏保障。因此如何保障前期拆旧、复垦资金投入也成为了本项工作难点。

3、项目成本核算难

根据《方案》,复垦指标交易所得成交价款,在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由交易平台依据县政府提交的收益分配明细,直接拨付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其中,项目成交价款主要在省最低保护价基础上由市场决定,净收益分配比例由《方案》统一确定,但其中项目成本涉及项目推进的各个环节,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因此成本核算结果的公信力及规范性成为本项目的一个难点。

二、对策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农村拆旧复垦工作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沟通衔接,各成员单位通力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情况、问题,如在潜力意向摸查、项目申报审批、项目规划设计、验收确认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查审批,推动实施试点,指导镇村优先安排废弃宅基地的拆旧复垦及验收、后期管护;农业、林业部门要配合国土加强农村农地整治的规划衔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多项工作的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筹措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管理,积极配合探索可行高效的经费筹措和审定办法,聚合各项政策及资金发挥综合效应;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村争取扶贫资金,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贫困村、贫困地区的拆旧复垦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镇政府共同做好补助资金的确定工作。

2、完善拆旧复垦实施细则,指导工作实施

农村拆旧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负责,组织审批和验收复垦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在全省农村拆旧复垦政策框架下,总结各地区推进农村拆旧复垦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区域农村发展特征和土地利用特点,结合农村拆旧复垦的关键环节细化实施细则,明确拆旧复垦的实施范围、具体操作流程、复垦项目管理规范、复垦验收标准、成本核算及收益分配规则等,指导和规范下辖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拆旧复垦工作提供指导,促进各县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拆旧复垦工作。

3、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本项工作应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实施试点,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较高、实施条件较优的项目区开展试点工作,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先易后难,总结问题,积累经验,探索并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及管理机制,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确保政策执行有力到位。

4、深入调查研究,维护农民权益

在项目启动前,应注重引导村集体内部的拆旧复垦潜力实地调查,在掌握详实的地方土地情况资料后,与镇、村领导代表和农民座谈,讲解工作目的和工作任务,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尊重土地权益人、被拆迁人的意愿下开展项目,决不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农村拆旧复垦的重大意义,并保证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5、采用EPC模式加快工作推进

本项工作流程多,实施周期很长。因此建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加快推进,抢占先机,减轻县、镇在各环节工作衔接协调中的压力,并可安排各阶段工作交叉进行。在拟定项目进度计划时充分考虑各阶段工作的先后次序,根据工作实施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穿插进行,如将组织准备、调查测绘及材料编制、意见征求、论证等阶段的工作安排交叉进行;同时,加强部门的协调和公众参与,增强实施过程中问题的协调处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进度,争取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6、加强宣传推广

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通过宣传标语、座谈、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传达农村拆旧复垦对于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生产、村容村貌改善和收入提升的积极影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微视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土地拆旧复垦工作的良好氛围,争取社会的支持

一、2019农村拆旧复垦补偿标准是多少?

拆旧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给予一次性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拆旧复垦与增减挂钩政策的区别有哪些?

1、复垦对象范围不同。增减挂钩复垦的对象是农村低效、闲置和废弃的建设用地,也包括工矿用地。《方案》复垦的对象则仅限于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

2、操作方式不同。增减挂钩要求建新区和拆旧区必须一一对应,整体审批,封闭运行,复垦土地类型与占用土地类型需一致,一次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方案》中拆旧复垦不需要挂钩建新区,主要解决拆旧复垦问题,不需要整体报批,这就解决了增减挂钩占用与复垦土地类型难以一致问题。复垦指标可用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另行落实。复垦为耕地的,另外按照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报备,纳入补充耕地储备指标管理范畴。

3、节余指标流转范围不同。现行增减挂钩政策原则上拆旧和建新项目不得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即节余指标不得跨县区流转。《方案》中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是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4、收益分配不同。增减挂钩收益主要由政府掌握,统筹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拆旧区的农民集体和农户仅获得一些拆迁补偿,所获收益不高,拆旧复垦积极性低。《方案》将复垦指标交易的净收益的75%直接返现于农民,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对提高农民参与拆旧复垦积极性、加快农村农民脱贫致富有积极作用。

公寓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上的不同

我们通常说的公寓房,一般指的是普通公寓、酒店式公寓和商业公寓三者的总称,而商住房指的是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所以说公寓房涵盖的范围是更广的,而且也包括了商住房。

2、土地使用年限有区别

公寓房包含了普通公寓和商住房,而普通公寓的用地性质和住宅楼是没有区别的,都是70年产权。商住房的用地性质属于商业用地,它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到50年。

3、居住成本不一样

普通公寓和住宅楼一样,水电收费标准也采用民用性质。而商住房既可以办公,也可以居住,所以它一般是按照商用标准来收取水电费的,花费会比普通公寓房高出很多。还有就是商住楼因为精装住宅,所以物业费也会比普通住宅更高,而且房子里一般都不能煮饭,一日三餐都在外面餐馆吃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4、享受的政策不一样

普通公寓在房产证上会标明“成套住宅”,可以和普通住宅一样享受落户政策,享受学区房的教育分配指标,购房的时候也可以享受和普通公寓楼一样的贷款政策,比如说首付比例一样,在契税征收上面也能享受优惠。而商住楼就没办法享受这些政策。

商品房与住宅房有什么不同你知道吗

商品房是指国有土地经过公开出让由房地产开发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开发建设的房屋。可以是住宅房,商铺,工厂,大厦等等。住宅房,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应包括商品房中的住宅房,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民自建房等。这里的关键是要搞清楚这个住宅房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就可以了。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抵押,担保。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买卖有限制,目前仅为同村村民之间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可以流转买卖。

土地确权完成后,还会重新分配土地吗

农村耕地的确权以及再次分配是三农里面较为火热的话题。很多人都在问,土地确权之后是否还会重新分配耕地。只不过,根据当前的农村政策,在2057年之前,不会进行农村耕地的打乱之后的第三次重新发包,而是会维持现有的承包现状。

现有的土地承包是维持在1997年底进行的农村第二轮土地发包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分配原则,并且还有附加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支持。正常情况下,二轮土地发包的截止期限是2027年,还有接近10年的时间。很多1998年之后出生的人口以及后迁入村子的外来人员以及那些婚嫁妇女来说,都想着在二轮土地发包之后能够重新分配土地、得到自己的承包地。

但是在十九大上,提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在延长30年”的土地承包意见,这就意味着在2027年二轮土地发包到期之后,还是会延续二轮土地发包的现状至2057年,在2057年之前不会再次分配土地。特别是在2018年的土地确权的基础之上,更是强调了十九大上提出的土地承包建议。如果在二轮土地发包到期之后打乱重新分配,那么2018年的土地确权成果就被推翻了,会对确权消耗的资源、人力造成大量的浪费。所以,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只需要拿着确权证书去更换一下承包合同就可以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土地的农村人口就一直没有土地。可以通过村民大会要求将机动地进行发包给无土地的人口;同时,也可以采取承包村子里的荒地、荒山等进行种养业的发展或者流转其他人的土地进行种植。

因此,土地确权之后不会出现土地被打乱之后重新进行分配的可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商业一般纳税人如何结转成本

在结转成本时,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单”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对于零售商品,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式。

月终,为计算出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必须按一定的方法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1)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2)分类差价率计算法(或柜组差价率计算法);

(3)盘存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法。

扩展资料:

(一)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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