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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刑事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担
一、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明责任承担的立法规定
1、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存货监盘为什么能为计价和分摊认定提供部分证据?
存货监盘时能将残次冷背的存货进行记录,所以能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提供一定的证据,对计价和分摊认定也是有一定作用的。但要注意并不能通过监盘程序就能实现计价和分摊目标,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才可以实现该目标,比如计价测试。
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在现实生活中,警方在处理一起 交通事故 的案件之中,经常会出现在事故现场之中没有目击 证人 的情况,而且案发地的交通信号灯没有开启或者没有明确的交通牌指示,所以事故的双方都指责对方违反了交通 法规 ,双方争吵推卸责任,无休无止。因此,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何进行 举证责任 的明确分担,对于案件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警方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情况下来对事故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的事故情况之中,同时可以由该事故提出申请的相关当事人来承担证明责任。 根据我国出台的《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的具体条文规定,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或者对其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有所怀疑和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在接到交管部门发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的三天之内,可以对案件受理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再次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案件的复核申请书。当事人所提出的复核申请书要求应该明确指出所要复核申请的具体请求和申请的充分缘由,并且提供案件的主要相关 证据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举证责任,是应当由案件提出复核申请的申请人来自行予以承担的。 在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中的 交通事故举证 责任,不同的时期阶段,其举证责任的分担情况并非是相同的,而是依具体情况而定的。 比如说在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对于举证材料的收集应当按照充分保护留存现场证据材料的前提下,收集拍照,然后在进行提取和收集整理;而事故中的一些可能会随着时间地点、天气温度等等一些人为不可控因素而导致淡化和消失的证据材料,交通警察应该对其进行及时的固定、拍照、保存,能够提取的尽量提取。 又比如说交管部门在查询寻找事故相关当事人或者证人的时候,需要对当事人和整人进行询问咨询交谈的,要求交管部门要做好详细的询问笔录并且留存,并且需要尽可能多的寻找相关证人以对案件有充分准确的认识。同时也要对案件的肇事者予以及时的寻找和控制,以防止他逃跑,还可以对肇事的嫌疑人依法 传唤 ,推进案件的开展。此外,交管部门有权要求传唤人或者交通事故的相关证人提供 身份证 明材料以及各种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等等。 如果在一起由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之中,出现了事故中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后,可以由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其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事故的后续损失进行相关财产的赔偿。而对于其中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部分,则应当由事故中犯下过错的当事人来予以赔偿;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根据两者过错的所占的比例来分担责任。由此可以见得,在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之中,对于事故的举证责任认定双方是平等的。 总而言之,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举证责任的明文规定可见,在一起交通事故的具体处理过程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着完全的举证责任。而仅仅在一些极其特殊的交通案件之中,才可以是提出申请的事故当事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应如何分担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3.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想问交通事故中举证责任怎么分担
交通事故中举证责任的双方是均等的,都可以举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的主张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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