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同望里重新分摊不会变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同望软件分摊操作,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同望里重新分摊不会变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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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时,屋内地暖管是否需要重新换
谢谢邀请!
关于这个问题,刨掉重新做那是肯定好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开发商做的东西大多数都是在节省成本的前提下施工的!
比如房子建筑面积在100平左右,使用面积(铺地热面积)大概按照80平米左右算的话正常施工,按照每平米5米管的话,应该是在400米地热管,算到每路里面60米管的话大概要使用6路的分水器!
看下上面的数据,能做到这样的开发商几乎很少!
开发商一般能做到4-5路之间,不能用到6路,路数越少用的地热管就越少。
再给你用日丰、伟星品牌的分水器,套阀?那基本是不可能的!
能用上联塑的分水器套阀地热管就基本算是有良心的开发商了。
而且开发商做的这些东西只保修两年的,两年以后出现任何问题都是自己负责!
如果安装开发商做的地热能热吗?
这个不是绝对的,如果锅炉房烧的好,也会热的,但如果烧的不好,地热管做的再少那就不好说了!
所以说有条件最好还是重新做的好,含刨除现在的地热成本大概在80-110左右每平,具体价格根据当地的价格!
老人立了遗嘱后可以作废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吗
您好!
可以。
当然,这里也更正一下题主的说法:按照《民法典》,遗嘱不存在作废的问题,也不需要做出什么作废的动作,而是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自动”把前面订立的遗嘱“顶替”了。
这次《民法典》颁布之后,对于多份遗嘱如何判定做了重大的调整。但是,按照《继承法》的话,某些情况下,必须要做“作废”的动作,而且比较麻烦。
《继承法》的规定按照之前的《继承法》,可以理解为是“公证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如果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但是,如果多份遗嘱中存在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所以,这时候就会产生两个问题:
老人之前订立过公证遗嘱了,后来不太方便去公证处,自己又重新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改变了分配意愿。这时候,没办法,还是按照公证遗嘱为准,后订立的没用。老人说了,那怎么办?答案就是:要把之前的公证遗嘱先撤销了。还得跑趟公证处。《民法典》的规定这次《民法典》出台之后,只有一条原则:时间优先。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无论之前的遗嘱是什么形式。
所以,回到题主的问题,想再重新订立,直接订就是了,可以不用管前面的遗嘱如何处理。但是,有一点要重点提醒一下:
既然是“时间优先”原则,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记住把订立时间写清楚,要细化到“日”。
为什么同工不同酬,请问为什么
我认为同工同酬是一个总体要求,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作为一个目标,从法律上、理论上、宏观上来讲是存在的,只要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就能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从微观上看,或者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同工同等数额薪酬的现象就更少了。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我国工资制度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是岗位相同、职级相同,从事的工作内容相同,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
在实际运用中,参工时间不同,学历不同,职称职务不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时间不同,即便是在同一工作岗位上,其工资待遇也不同(即薪酬数额不相等)。例如,某单位设一正二副三个领导职位,甲副局长1990年参工,乙副局长2010年参工,于今年担任新职务。甲由于参工时间长,调资次数多,工资基数就高,而乙参工时间短,调资次数少,所以工资基数就低。在现有工资体制下,如果甲乙两个人薪酬数额拿的一样多,就会对甲不公平。又如甲和乙都是1990年参工的,同在监察科工作,甲是本科生,乙是大专生,工资就相差一级。
一年后乙调到仲裁科工作,两年后升副科长,工资与甲持平。又过了三年乙提升科长,甲提副科,乙的工资超过了甲。再过了三年,甲也提为科长,但工资仍比乙低,因为在这三年中,甲乙分别按副科长、科长的级别晋升过工资,所以现在虽然都是科长岗位,但乙的工资仍然比甲高。
只有参工时间相同,全日制学历相同(如果是在职学习,也要相同),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级别相同,任职的起始时间相同,工作岗位等完完全全相同的情况下,才会有同工同酬的情况发生。另外,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也有完整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所以,同工不同酬(薪酬数量不相等)现象在一定的时间上和空间中是普遍存在的,一定要正确对待。因为游戏规则是一样的,从理论和法律上来讲是公平的、同工同酬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同望里重新分摊不会变和同望软件分摊操作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