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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分摊的简单介绍

1、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入多项资产如何分摊成本2、你好,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入多项资产如何分摊成本总的原则是,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两种计价方式。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应当优先考虑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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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入多项资产如何分摊成本

总的原则是,按比例分摊

具体方法直接看准则比较好: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十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你好,请问,同时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有些是公允价值有些只有账面价值,那怎么分摊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两种计价方式。符合公允价值计价模式,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按账面价值计价模式下,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不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会影响到当期损益,以及体现到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等要素上,因此,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地计量,是把握和应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关键。

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一般来说,取得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所放弃资产的对价来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的价值就是放弃的对价,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应当优先考虑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应当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通常会涉及损益的确认,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通常是由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予以实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存货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之间的差额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部分予以列示。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应当视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相关税费的,如换出存货视同销售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作为存货、固定资产应当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视同转让应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按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确定。

1.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2.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计算公式为: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计算公式为: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取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对于支付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所放弃对价的一部分,对于收到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的一部分。

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 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条件

未同时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两个必备条件时,应当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

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

1.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匹配的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特定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

2.不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损益,但要确认换出资产价内税对应的损益;

3.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

三、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一般会计分录

1.如果换出的是非固定资产

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存货匹配的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生产用动产设备对应的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资产减值准备

贷: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换出存货有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换出无形资产有营业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如果换出的是固定资产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②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清理费)

④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生产用动产设备处置时应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非货币性福利需要归集分摊然后交个人所得税吗

非货币性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规定: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福利作为实物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也应并入职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入多项资产如何分摊成本?

总的原则是,按比例分摊

具体方法直接看准则比较好: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十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同时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如果有些资产有公允价值,有些资产只有账面价值,该如何确定分摊率?

看法一:如果换出的资产为存货,那么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应确认为收入,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属于利得。

看法二:其实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主要是看是不是日常业务,至于通过什么科目核算则不是重要的。非货币交换不能认定为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不是以物换物为日常经营业务。非日常经营差额属于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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