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合同约定免租期的如何分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合同约定免租期的如何分摊以及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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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发生出租业务,“免租期”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我们很多做财务的,确实只知道按发票来做账,当然按发票做账可能是税务风险最小的,至于符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的不重要,作为中小企业且不上市的工作,没有谁会检查你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来。但是税务不同啊,你按照税务规定来,就可能随时有税务风险,按票来做实乃万全之策啊。
公司对外发生出租业务,“免租期”是否需要确认收入?(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收入。所以从企业会计准则上来讲,在免租期内是要确认收入的。
(2)增值税的角度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纳税人是采用预收款形式销售的,一般为预收款当天,所以。也就是说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开票当天或者预收款当天,如果是免租期内,既没有开票,又没要收款的,则不缴纳增值税。
(3)所得税角度将,租赁服务,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应收租金日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果存在税会差异,通过纳税调增调减来进行调节,同时会计上还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
商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商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费用:在签订商场租赁合同之前,需要非常清楚地了解各种费用问题,例如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以及费用如何计算和交付方式。
2.租期:商场租赁合同的租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明确约定,包括起止时间、续租条件、提前解除的约定。
3.空间:商场租赁合同需要明确租用的空间,包括所使用的面积、楼层、位置等具体情况,并且需要明确空间用途。
4.维护:商场租赁合同需要明确责任方,包括谁来维护和修理建筑、管道、设施等等。
5.使用权:商场租赁合同需要明确使用权的有关条款,包括租户是否可以对空间进行改造和装修,以及如何处理与其他租户的使用权冲突等问题。
6.违约:商场租赁合同需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救济措施。在合同中应该包括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未能履行其他义务的后果。
7.保险:商场租赁合同需要包括租户和业主的责任保险情况,以及如何向保险公司分摊风险等。
8.税务:商场租赁合同需要明确租户是否需要为物业税、所得税等承担税务责任。
总之,在签订商场租赁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文件,并确保合同中所有权利和义务都明确约定,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签署前请律师或专业人士进行审查和咨询,以确保各项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次性收取跨年房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次性收取跨年房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对于一次性收取跨年房租,是一次性全额缴纳房产税,还是按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各地规定不一,你公司在缴纳税款时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执行口。
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还是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未出台相关法规明确,但有些省(市)的税务机关制定了地方性政策,且各地规定不一,纳税人执行时应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要求,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对于合同金额确定的,无论收取多少款项,何时收取,均按合同金额在合同签订时计算贴花,合同金额不确定的,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结算时再按实际结算金额补贴印花。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一次性收取跨年房租是否一次性全额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省市一般按照地方标准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一条规定,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39号)第二十条规定,按房产价值计征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地税机关确定;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原则上按税款所属期限分期征收,特殊情况下可以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一次性征收入库。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分摊的租赁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原值按月计算缴纳当月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一次性预付租金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对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情况。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免租期按合同期限摊销吗
在免租期内出现纠纷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摊销分析表函数公式
月摊销额计算公式:
一、PRC准则下的每月摊销:
免租期内不摊销;
1、租赁起始日不等于当月第一天,从租赁起始日起,计算当月摊销额;
2、租赁结束日不等于当月第一天,按照当月租赁天数计算当月摊销额;
3、既不是首月摊销,也不是末月摊销,按照当月合计天数计算当月摊销额;
4、租赁期结束,摊销额等于零;
二、US准则下的每月摊销:
要考虑免租期摊销额;
1、租赁起始日不等于当月第一天,从租赁起始日起,计算当月摊销额;
2、租赁结束日不等于当月第一天,按照当月租赁天数计算当月摊销额;
3、既不是首月摊销,也不是末月摊销,按照当月合计天数计算当月摊销额;
4、租赁期结束,摊销额等于零;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