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税费分摊,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税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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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好像都是合作制的,有谁知道他们是怎样合作的具体有哪些合作模式
现在基本上没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了,几乎都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也越来越多起来了。合伙制包括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大多数都是普通合伙,北上广深有特殊的普通合伙。开办合伙律师事务所须三名以上执业三年以上的专职律师设立,资金三十万元以上;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则须一名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资金十万元以上。事务所设立后租房办公,承接业务,分摊成本。扣除税费后的业务收入余额便归承办律师个人了,
为什么律师不可以直接接案子,而是要中间通过一次律师事务所呢
讲个年前才发生的事情,抖音上有一个女律师给自己做宣传推广,可能做得还不错,真的在平台上找到了潜在客户,接到了一桩案子。
可随后,这位女律师被司法局处罚了,原因就是违规揽案子,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接案源,而是自己私下就接了。
这个事情跟题主所说的事情相印证,你就明白了,律师是真的不能私下接案子,不被抓到也就罢了,帮对方处理点小事情无伤大雅,但要被抓到就是个麻烦事,弄不好律师证给吊销了,那就得不偿失。
那为什么不能律师自己接案件,而要通过律师事务所呢?
主要还是为了管理问题,律师都是要挂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才能接案件的,到法院打官司,除了交委托书,还要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当然,也有“律师”规避这个问题,通过公民代理的方式,以个人身份代理案件,但这种做法是受到限制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这样操作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还挺不少,修改之后,没有亲属关系、员工关系等,一般是禁止公民代理的,律师想再用这一招规避管理,已经行不通了。
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而法律这个东西,懂的人如鱼得水,不懂的人寸步难行,说难听点,就是律师如果铁了心地坑自己的被代理人,对于一些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而言,真是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因为你对中间的弯弯绕绕不懂,而律师往往又是历经世事,懂的东西太多,遇上品性不高的律师,如无规则,被坑的机率也高。
律师事务所是受司法局监管,而律师又受律师事务所管理,虽然这种管理形式大于实质,不可能像公司企业员工那样的管理(但现在一些律师事务所也采取公司模式),但有管总好过无管,敬畏之心会更强一点。
对当事人而言,可能觉得请一个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不会收费更便宜些?自己想收多少收多少,打折也是自己把握嘛!
理是这么个理,但低价竞争带来的,无非就是参差不齐的服务过程,说不准还有人打着免费的幌子揽客,这不就成了恶意竞争?
都听过一句话,免费的最贵,对于法律服务行业来说,这种话尤其合适。
任何试图压低律师价格来实现节省目的的,到最后反而失去更多,律师收费自然有一个基础的标准,这也是职业部门结合行业规律给出的基本规范,太高或者太低,都是异常。
如何利用有限合伙来做股权筹划
首先跟大家普及一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就是说有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这两张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在这当中,普通合伙人是对企业赵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但是有限合伙人就是根据他的出资来决定所承担的责任。
合伙企业本身缴纳税费的和有限公司就有差别,没有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税,缴纳的是生产经营所得,对于个人或公司而言持股分红也是在这个差别上,在加上很多地区对于合伙企业是有税优政策的,可以很大程度上对合伙企业做核定征收,核定的就是生产经营所得,这就为什么很多上市公司的股东是某某合伙企业,也正是这一个原因,利用企业性质不同来合理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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