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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吗
关联企业之间不能互相拆借资金,防止舞弊。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关联购销舞弊关联购销舞弊即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2、受托经营舞弊受托经营舞弊即上市公司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经营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以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它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
3、资金往来舞弊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4、费用分担舞弊费用分担舞弊即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一些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扩展资料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1)局内各处室、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2)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4)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4、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1)银行已批准贷款的技术改造、立项工程,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2)企业贷款所需的10%至30%自筹资金,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4)一些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企业使用拆款,应按上述范围掌握,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更不能搞转贷牟利。
什么发票可以抵扣税
您好!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两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开具的发票。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自2019年4月1日起)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除下面第3)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自2019年4月1日起)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自2019年4月1日起)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5)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6)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规定的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希望能帮助到您!受托加工企业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加工费怎样分摊到加工产品的成本中去呢
可以根据你们的产量比例,或是耗用的原材料比例,还有,你说的管理费用是不能转到成本里去,制造费用,加工费这两个是可以的
加工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制作模具的材料是你们提供的,委托模具公司加工
发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模具材料
收到对方发票模具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模具)
贷:应付账款-委外商(加工费)
贷:委托加工物资
付加工费款时:
借:应付账款-委外商(加工费)
贷:银行存款
收到模具试模合格后才要求对方开票付款的话,收模具时从暂估应付账款科目走一下,付款时再冲销掉。
最后就委外加工物资结存和委外商对账,基本上都会有借方余额,表明供应商应该退回的材料。
关于受托加工产品可以分摊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