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分摊分值,以及分摊是平均分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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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绩效分摊比例
不要在重要不重要上分类,那样会使产生岗位歧视现象,那一个岗位都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
绩效考评考的是不同岗位自身的分值,不是岗位之间的差异。
按照各自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目标达到情况考评评分,可以是百分制、10分制、5分制等,也可以是A/B/C分级。结合自己单位情况制定就是了。
需要说明的是:你自己的分值肯定是不及格的。
医保病种分值优缺点
长期被诟病的“分解住院”“15天被出院”问题,2018年年初终于迎来了“按病种分值付费”的改革。不过,时隔半年,医保病人“被出院”的尴尬依然存在。近日,据羊城晚报报道,家住广州天河的范先生最近几个月辗转了5家医院,如今再次面临“被出院”;家住广州荔湾的黄女士已经被“15天出院”困扰了整整5年,如今每月还要担心父亲接下来该转去哪家医院。
不止广州,类似情况上海媒体此前也有报道。尽管很多医院并不承认有相关规定,但“15天被出院”在很多地方显然已成常态,不少医院上演着相同的戏码。
一般来说,医保部门会根据不同医院每年的费用、等级来划定医保费用,而“医院把限额分解到科室,又把指标下达到医生”,医生为了顺利完成指标,就将医保报销费用分摊到每一个住院病人身上,这样一来一旦有“超标”的患者,就会因为住院天数达到“15天被出院”。而实际上,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医保限额是“给医院全院设定指标,并不是每一个病人的标准”。
可以说,为了完成指标而强迫病人出院,是医院在对病人的治疗问题上搞“一刀切”,是对“医保限额”简单、机械的执行。
病人的情况错综复杂,存在很大的差异性,罔顾具体体征情况,设定“15天”最高限额,显然不能覆盖所有现象,这中间,既会有无效住院,也会产生病人被来回折腾的情况。
不该转院而转院,相当于人为中断治疗过程,而转院之后,尽管也会转交相应的病历、“出院小结”,但毕竟医生不能对病人跟踪到底,治疗方案和用药情况都难以衔接,并不利于病人的康复。
更不要说,转院之后往往又要经历一次重新抽血、拍片、化验……病人及家属一番折腾不说,对于宝贵的医保资源而言,也是严重的浪费。难道说,“可以报销”就不必考虑具体的情况了吗?事实上,这样“合法合规”的浪费更可怕。
若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医院还是要回归“治病救人”的根本,病人何时出院,应该有相应的标准和指标,何为合理治疗、何为赖床滞留,并非不可捉摸。
另一方面,医保的因素当然要考虑,但控制总额并不意味着限制个别病人合理的就医需求。这中间,医院应该更精准地施治、更合理地用药,而不是动辄“一刀切”。无论如何,“医保限额”不应该成为转院的硬性指标。
当然,从医保部门而言,也应该有更灵活、更高效的监管。比如对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引导病人选择更经济合理的药物,避免不合理用药等等。管理要有创新,要针对具体情况适时调整。以农村医保为例,现在一些地方设定报销必须住院,结果导致一些县医院人满为患,不需要住院的病人为了报销也要住院。这些,都是新课题,都需要进一步精准应对。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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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积分入户新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投资纳税积分入户:(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60万元以上。(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72万元以上。
积分落户制度政策规定:
1.北京率先提出的“积分落户制”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
2.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对于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见》另有规定,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意见》要求,相关城市需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据介绍,积分标准将以就业、住所、参加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分值需城市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行确定。黄明透露,津沪粤等城市已开始实施积分制。北京等地也会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法律依据:《2022年深圳入户新政策》第五条申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合法租赁住所(已登记备案)年限满10年;
(四)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年限累计满10年;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请分析 绩效考核应遵循什么原则
绩效考核应遵循什么原则,有很多理论文章,有一篇我看过后觉得比较适用,不妨转摘给你学习和参考!
推行绩效考核必须遵循的四项原则
考核的组织、模式和基本方法,构成了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推进考核机制健康、有效的运行,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维护和保障措施。这里提出的在考核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四项准则,分别是躬亲准则、时效准则、透明准则和沟通准则。这四项准则,是我们在推行绩效考核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一,坚持躬亲准则
躬亲,就是亲自去做。在考核中坚持躬亲准则,就是要求企业各级考核执行人、尤其是企业高层领导,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做到"三要三不要"."三要"是:要亲自审核确认考核对象报送的重点工作计划;要亲自验收考核对象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要亲自调整或指导调整考核中发生的重要工作变化和工作改进。
"三不要"是:不要"捉刀",就是不要安排和指示他人代行自己的职责(不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授权)。不要"偷巧",就是不要习惯于向下级分摊本应该亲自参与的指标校正、工作分值设置等考核技术性工作。不要"避风",就是不要拖延甚至回避考核中的工作调整和改进,造成风险责任的推诿和暗转。
坚持躬亲准则的意义在于增强求真务实的考核意识,建立严谨细致的考核作风,提高管理者的考核素质,切实保证考核工作质量,使绩效考核对企业的管理发展真正起到推动作用。
第二,坚持时效准则
管理的关键在于提高效率,考核是一种管理机制,考核的时效性,直接影响着工作绩效的改进状况和管理效率的提高程度。从考核的技术操作面上讲,计划确认、考核验收、信息传递和工作计划变更等主要的考核环节,对时效性的要求很高。每一个作业环节的拖沓和延误,都会产生作业流程堵塞、信息价值衰减、工作节奏放缓甚至岗位工作失控等连锁反应,阻碍了管理运转,降低了管理效率。
坚持时效准则不是做表面文章,而是重在行动。要在考核的实际操作中,坚决克服怕麻烦、不勤奋、懒于精耕细作,疏于学习新事物等思想行为方面的痼疾顽习;不允许在考核时效性这个原则问题上打折扣、讲价钱。我们设置了适度的考核技术扣分罚则,对影响考核时效、延误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实施扣罚处理。通过批评教育和必要的惩戒措施,增强了全体考核人员的时效意识,提高并保持了考核操作的及时率和到位率。
第三,坚持透明准则
考核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发现并解决那些在经营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和事关大局的问题。因此,在考核工作中,要警惕本位主义、利己主义、"保分主义"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防止掩盖问题、回避矛盾尤其是掩盖重大问题和矛盾的现象发生。因为,通过考核暴露问题、揭示矛盾恰恰是考核的功能和作用所在,我们只有通过不断地解决问题和转化矛盾,才能达到改进工作的目的。否则,考核就失去了它的全部意义。
考核暴露的问题和矛盾是一种客观存在,回避和掩盖的结果只能是问题成灾、矛盾激化,最终使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失。对于这样一个关系全局的道理和原则,无论是在考核的准备阶段,还是在考核的启动和运行阶段,各级考核执行人员务必要保持十分清醒的头脑,务必要坚持考核的透明准则。要切实做到,敢于正视矛盾、揭露矛盾,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做正视矛盾、直面问题的勇士,不要做隐藏问题、掩盖矛盾的小人。实践证明,在考核中坚持透明准则,能够充分发挥了绩效考核的功能作用,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及时率和有效度明显上升,促进了管理质效的提高,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安全。
第四,坚持沟通准则
在企业实行考核,涉及的管理层级多、管理范围大。纵向的看,上至高层领导,下至一般员工;横向的看,连接着不同的职能部门、业务机构。计划调整、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等考核信息的沟通是考核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在考核执行人和考核对象之间打开一条信息流通的渠道;在部门与部门之间架起一条信息对接的桥梁。因此绩效考核应该建立考核保障制度,明确考核信息的交流规则和办法。要求各级考核执行人与考核对象进行双向交流,主要内容是考核验收情况、考核结果和考核点评。要求职责和工作关联密切的部门与机构,进行工作计划、考核验收等方面的信息交流。
考核信息的及时交流、考核人员和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一是有益于在考核执行和考核对象之间实现考核信息的对称化,缓解和消除了在考核中可能会产生的工作误解和隔阂。沟通产生的互补作用,还可以使考核验收更加符合工作实际、考核结果更加精确。二是有益于加强部门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工作协调,改进并完善作业流程;有助于增强部门机构的全局意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积极主动的发挥大团队的协同作用。
成本改善期望值公式
挣值计算公式:
进度偏差SV: SV = EV PV(EV代表已完成的工作量,PV代表计划完成的工作量)
成本偏差CV:CV = EV AC(EV代表应支出的预算,AC代表实际支出的成本)
估计完工费用:EAC = BAC/CPI。
完工尚需费用:ETC = EAC – AC =BAC/CPI – AC = BAC*AC/EV – AC
待完成绩效指数:TCPI=(BAC-EV)/(BAC-AC)
基于典型的偏差计算:ETC = (BAC EV) / CPI
基于非典型的偏差计算:ETC = BAC EV
任务完成百分比:PC=EV/BAC
成本消耗百分比:PS=AC/BAC
内容
功能指数法也包括两大工作内容,即成本指数的计算和功能指数的推算。
①成本指数的计算。成本指数可按下式计算:
第i个评价对象的成本指数CIi=第i个评价对象的目前成本Ci/全部成本∑Ci
②功能指数的推算。功能指数的推算是一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过程,其主要步骤是评定功能分值。功能分值的评定是在科学的评分原则的指导下,按用户要求应该达到的功能程度,采用适当的评分方法,评定各功能应有的分值。
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统一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计算办法,根据《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房屋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含单位自管产)租金,均按本办法计算。第三条 公有住房租金,贯彻按质论价原则。以房屋结构、装修、设备条件为基础,以地段环境、楼层、朝向等条件为调剂因素,不同质量不同地段的房屋租金保持适当的差价。第四条 公有住房一律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以平方米为计租单位。
计算方法是以标准房屋确定基本租金分数,与标准房屋条件不同的,依照租金调剂条件予以增减。第五条 标准房屋以砖混结构二等单元式楼房及其相称的装修、设备条件构成。符合标准房屋条件的,每平方米基本租金分数为100分。第六条 使用面积包括居室面积和附属面积。附属面积包括方厅、过道、厨房、厕所、卫生间、储藏室(杂房)、居室外壁柜等。第七条 居室面积租金分间评定。附属面积租金随同单元(非单元式房屋随同层)居室单位租金较低的计算(不加朝向条件)。第八条 附属面积合用的,其租金按户分摊,原来已由分房单位、房管部门、街道、派出所等调解划分好的或已长期沿用的,按原划分或沿用的面积分摊计租。
非单元式房屋合用的过道不计租。第九条 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公式:
每平方米租金=分值×(基本租金分数+调剂条件分数);
应收租金=居室面积租金+附属面积租金+附加条件租金;
计租面积单位(平方米)取小数点以后两位;
每平方米租金计算到“厘”;
应收租金计算到人民币“分”。第十条 按本办法评出的每平方米租金分数低于50分者,一律按50分计算。第十一条 第一步提租时,基本租金分值为每分三厘。今后对分值金额进行调整时由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二条 房屋计租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评定租金。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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