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参与多项目人员工资分摊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计提项目人员工资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参与多项目人员工资分摊和计提项目人员工资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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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分配才能保证不出问题
奖励性绩效工资无论怎么分,都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是,考虑好以下几个问题以后,也就不会或者说少出问题了。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来源于哪里?
国家在2012年开始设立绩效工资制度。将个人绩效工资总数的70%随个人工资按月发放,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后发放。每个人的绩效工资总数是不同的,于职称教龄有关。
二、国家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初衷是什么?
“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出现你争我赶,积极主动,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局面。
三、什么样的教师必须奖励?
1.一心扑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全心全意地为了学生的全面素养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
2.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不积极,不主动,推三阻四的教师。少奖励。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应该获得很高的奖励。
4.师德师风没有问题,爱生爱校,爱教育的教师应该奖励。
5.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教育学生,虽然成绩不是怎么突出,也应该受到奖励。
四、重点是奖励。
奖励性绩效工资应该突出奖励的功能,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的师德师风问题,应该都可以获得一定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避免平均。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目的性非常明朗,如果人人平等获得,肯定失去其基本意义,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大家也会产生意见的。
六、没有绝对的事情。
谁也没有能力和办法做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绝对公平、合理。谁多一点,谁少一点,很正常。因为人和人不一样,工作和工作不一样,学生和学生也不一样,能力和水平也有高高低低的不同。所以,
力争做到公平、合理、公开、透明也就很好了!
大家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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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变革家官方头条号
关注谢邀,我是变革家陈俊。工资对于不同的人来说都会有不同的安排,从题目来看,这个问题的信息量比较少,所以我们不能了解到题主的具体情况,下面我们就大致来了解一下对于每个月的工资我们该如何安排。首先,我觉得如何安排每个的工资应该是比较灵活的一件事,没有一套准确的方案来要求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做,因为我们如何去安排我们的工资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我们的工资高低、经济实力、生活成本等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束缚着我们,我们把这些影响我们如何安排工资的种种原因抽象的比喻为环境因素。那么对于处于不同环境因素下的人对于工资的安排自然也会有不同的方法,当然,我们如何判断环境因素的好坏也会有不同的判定方法,那么这里我就不细说,毕竟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不管自己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是一个怎么样的理解,我们工作的目的就是养活自己养活家庭并且通过逐渐积累的方式能让自己的资产能增加而不是减少,所以对于工资的安排必须要有一部分用作生活成本的支出,至于安排多少的数量,多大的一部分则需要看自己所处的是一个怎么样的环境,对于很多人来说,这部分的支出将会是最大的一部分,毕竟我们工作的第一大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养活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家庭。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除去我们必须花费的生活成本后肯定会有剩余,同样的道理,对于这部分余下的钱,处于不同环境的人也会有不同的安排方法,不过我想大家的目的都一样,都想利用结余的钱给我们带来一定的收益,只不过是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于收益的要求不一样罢了。环境比较好的人会选择一些风险大收益高的理财方式,反之,环境不是很好的人则会选择一些风险小收益低的理财方式。
想知道大家对现在的工资分配有什么看法
退休了,就意味着在家养老了。我想无论是何人,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受一样的养老金。这个和之前担当职务没有关系。因为,在担任职务期间,你已经享受了职务津贴或补助。既然退下来了,就不给国家做贡献了,就享受一样的工资。还未退的不包括。这样,比较公平。
4人合伙制公司如何分配股份有利于公司发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股权比例不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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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149条、151条(有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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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公司法》第102条(提前组织部分股东开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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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股东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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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东会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公司法》第39条?(有权临时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2条?(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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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股东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只要这一个股东投反对票,就决定了股东会决议是不能通过,即一票否决权《公司法》第44条(有权否掉股东会任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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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法》第103条(公司基本上是这一个股东说了算,为相对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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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股东会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3条、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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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1%的相对控股权基础上,这个股东可直接决定修改章程,增减资本,合并分立等,为绝对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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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基础上,最好的方案是公司一把手通过收购或协议拥有51%以上股权,剩余的49%由三人分配。理论上来说,公司一把手股权不能低于34%,这个是对公司控制权的生命线。(ps:千万不可以4人平均分配,每人25%股权,这样会后悔无穷,详见雷士照明)
一个人做两个岗位的工作,应该要求加工资吗
先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1.公司岗位设计不合理,导致有些岗位工作量太小,才会出现别人可以兼职该岗位的工作。
2.如果两个岗位的工作量都比较饱满,那么一人两岗的人,多半是某个岗位做的好另外一个岗位疲于应付,或者两个岗位都没做好。
3.如果两个岗位的工作量都比较饱满而且一人两岗的人还都做得很好,那么ta应该是通过加班增加工作时间来实现的,短期到也能接受,时间久了,身体肯定是吃不消的,有句话说得好,疯狂加班,就是前半生用身体赚钱,后半生用钱保命,何必呢!
个人观点第一种情况,公司应该自省,避免有的人忙死有的人闲死。
第二种情况,对公司对个人都是伤害,因为两件事情都做两件都做不好,倒不如把一个专心做好。
至于第三种,就是当下好多公司推崇的996,时间久了,员工身体垮了,没有好员工,公司哪来的好业绩,就好比下图中的公交车,定期维修保养,不仅跑得快而且跑的稳,否则,长期带病作业,谁知道哪天它就来个抛锚罢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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