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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两家四人开自己的车,费用如何分摊合理
我每年都要自驾游,也有过三十多人、七八台车的车队自驾游经历,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两家四个人能够同乘一台车,说明互相关系都不错,有人可能不太在乎一起自驾游的费用,一个人大包大揽,这是不太好的方式,而且也不长久,容易产生矛盾,反而让两家人有了隔阂。
也有人会说最好AA制,的确AA制是非常好的方式,但是如何AA制,如何明细下来,我来一一解答。
一、要有团队意识,相互感恩一起出去自驾游,短则三五天,长则一两个月。四个人都要有团队意识,是一个集体。必须有一个核心,任何事情都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你们这一车四人,我来给你们做一下分工:
1、车主要是主驾,需要替换的时候,短距离让副驾来开车。
2、必须要有一个副驾,自驾游最累的就是司机,不能全程让一个人驾车,要有替换。
3、必须要有一个管钱管物的司务,AA制缴纳的资金、食物由这个人统一分配;过路费、油费、住宿、停车费等全由这个人来支付,并定期公布账目,所有消费公开透明。
4、必须要有一个领队,这个人是你们这个四人集体的核心,旅游的攻略、路线、行程等都要听这个人的。当然这个人也要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意见统一后,不能轻易更改。
另外,每个人都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感谢大家一路的相互帮助、相互陪伴、相互支持、相互分担费用,而完成了一次梦寐以求的自驾游。
感谢车主提供了交通工具,让大家一路欢歌笑语,在一起朝夕相处,到达了自己想要去的地方。
感谢司务一路的精打细算、辛勤劳作、联系食宿、购买门票,让大家享受到了一次性价比比较高的旅行。
更要感谢领队一路的策划、操心、精心设计的线路,相互体谅、相互包容、精诚团结,带领大家完成了长途跋涉。
二、车主所要做的工作我多次参加的自驾游中,我们的团队一般情况下是这样做的:旅途中的过路费、加油车主是不掏钱的(只限于车主一人,车主家的其他人员要交费)。
但是车主提前准备和担负下面工作的费用:
1、自驾游前所有交通违章的费用和扣分;
2、车辆的所有保险,并且是在自驾游期间是有效的,如果自驾游期间过了车险的有效期,也由车主想办法交保险。其中保险一定要有:交强险、乘客险、三责险、车损险等;
3、如果需要对车辆提前进行保养、更换轮胎、更换机油、更换润滑油、刹车块、更换电瓶等所有关于车辆保养的费用;
4、准备好拖车绳、各种修车工具、三角架、灭火瓶、备胎、防滑链(根据旅游路线、季节准备)、车载导航、车载音乐、地图、行李箱、折叠椅等相关物品。
5、旅途中车辆发生了故障,如果不是因为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修车费用也应该车主负担。
其实车主准备的这些,花费要比旅途中的加油、过路费、停车费等的AA制分摊的要多出很多,车主可能有点吃亏,不过这个亏一定要吃的,毕竟是自己的车。
三、其他乘车人员担负的费用1、路上集体就餐、住宿、所有的停车费、旅途中超过5000公里需要保养车辆的费用等,四个人全部AA制;
2、住宿因个人原因需要提高住宿档次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担负,旅途中独自一人或者只和自己家人一起就餐,费用自理;
3、景区的门票、缆车、摆渡等费用,实行自理。因为有些人的证件可以享受免票或者半票的,也有一些景区对60岁以上的老人免票或者优惠,所以景区门票尽量自理。
4、出行前各自或者一起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自理。旅途中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害,除了保险公司赔付外,超出费用各自担负。
旅途中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4人一起承担,扣分由4人一起商量折合成货币形式支付给被扣分的司机。虽说违章了是司机的责任,但毕竟不是司机故意的。
5、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伤,除了保险公司赔付以外,其余部分由同车人共同负担。发生了玻璃损伤、轮胎爆破等费用也是4人共同负担。
6、如果有人中途离开,不能一起自驾游,所缴纳的费用不退。
四、担任司务的人应做到:1、账务公开,费用透明,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2、尽量提前在网上定好食宿,与大家一起商量,做到物美价廉,能节省费用的尽量帮大家节省。
3、安排食宿的时候,多考虑一下老人、司机、身体不适者。
4、其他人员也要对司务充分信任,互相之间不要猜忌,本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
结语:自驾游要想成为一次愉快之旅、和谐之旅,在各自分担费用上有时会是一个关键因素。各种费用的分担,一定要在旅游前商量好,大家都同意再执行。旅途中增加了没有预算的费用,领队一定要和大家一起沟通。
这是我自驾游费用分配的经验,也许不太合理,可能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欢迎大家补充、指正。
喜欢我,就请关注我,我是“花小花游记”。为旅游痴,为摄影狂的小花。图片全是我所拍摄,刚刚成为优质旅游创作者,希望大家喜欢。各类费用的扣除比例和注意事项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广告费扣除标准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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