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医院人力成本分摊比例,以及医院人力成本分摊比例是多少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医院的正式编制,人事代理制,人事派遣制有什么样的区别
- 计划成本法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 原有医院黄了,编制内人员实施抓阄分配,编外人员怎么办
- 大家的公司都是怎么管控人力成本的,有啥皆大欢喜的方案没
- 事务所的收入如何分配
医院的正式编制,人事代理制,人事派遣制有什么样的区别
正式编制人员,指的是使用医院编制的工作人员,而编制是指为完成医院的功能,经过被政府编制办公室审批的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人事代理制人员,一般指的是非在编合同制人员,即不占用单位编制人员。
人事派遣人员:一般指的是派遣单位派到医院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医院的人员。待遇从高到低:正式编制人事代理制人事派遣
计划成本法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计划成本法是项目管理中常用的一种测算方法,主要用于测算项目的成本和进度计划,下面是它的优势和劣势:
优势:
1.突出规范性:计划成本法注重预算编制、控制点的设立以及监测等内容,能够为项目提供较高质量的管理。
2.明确工期:计划成本法中包含了项目的进度计划,能够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点和进度,便于给出实时的管理建议。
3.及时掌握资源使用情况:在计划成本法中,需要对资源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分析,因此可以及时识别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并进行调整。
4.提供决策支持:计划成本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够通过预测和模拟,提供多种决策方案,方便项目管理者进行决策。
劣势:
1.仅适用于计划阶段:计划成本法只能在项目计划阶段进行,如果在后期发现计划有误,更改起来相对困难。
2.对人力与技术资源的估计较复杂:计划成本法需要对人力与技术资源进行详细的估算和分析,这个过程相对较为复杂。
3.受质量等因素影响较大:计划成本法无法全面考虑项目中的各种风险、变更和其他外部因素对项目实施的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误差。
4.缺乏真实数据支撑:计划成本法主要是通过建立模型进行测算,缺少真实数据的支持,导致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原有医院黄了,编制内人员实施抓阄分配,编外人员怎么办
首先来讲,公立医院没有黄的。公立医院都是根据需要建立,虽然可能产生经营不善的情况,比如众多的乡镇卫生院,都没有多少患者就医,早就入不敷出了,但由于承担着农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公益服务职能,即使经营不下去,也不会直接撤销的。乡镇卫生院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是唯一一个被定为“公益一类”的差额事业单位,将来也是保留的对象,原因就是在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也只是取消编制使用,但同时也保留了事业单位的属性。改革的目的,也只是换了一种管理和经营方式,并不是取消这些公立医院。公立医院依然会接受财政投资,尤其是基建项目和医疗设施配备等基础性建设投资。医务人员由于依然承担着医保等公益服务职能,不仅医保等公益服务职能会计入绩效,在工资收入考核中占较大比例,而且因为承担公益职能,财政也会给予直接拨款,确保职能发挥。
公立医院由于地理位置、服务人群等产生变化,会撤销、减少、合并,但不会直接倒闭。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农村基本上都剩下些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人数大为减少,因而许多乡镇卫生院根据服务对象的变化,会整合、撤并,减少医院个数,增强保留医院的医护力量。县区级公立医院,也会根据实际需要整合。撤销的卫生院或者公立医院,其编制、人员会随着机构撤并,划分到新整合的卫生院、公立医院继续工作,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由卫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划分到医护人员短缺的公立医院、卫生院。
正式职工只会分流,绝不会下岗。但编外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尤其是医院自行聘用的人员,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如果保留的医疗单位有需要,可以由人社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分配到需要的医疗单位,或者按照岗位需要,保留急需的聘用人员,其他人就可能被单位辞退,按《劳动合同法》给予“N+1”工资补偿。劳务派遣工则直接退回派遣公司,一分钱补偿都有可能拿汪以。即使是工作十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用工”人员,也因为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符合《劳动合同法》辞退要素,也会被辞退,但相比其他合同人员,可以拿到2倍赔偿。
大家的公司都是怎么管控人力成本的,有啥皆大欢喜的方案没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大多数公司人力成本占比很大,所以企业发展中不能忽视这方面管理与把控。
1、首先,严格落实公司的用人制度,有利于招聘到合适的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人才。如果反复招聘,这样也会产生招聘成本的。
2、其次,做好企业文化,强化培训,让人员稳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跳槽。
3、业务部门,和销售部门是重点,关系到企业的直接发展。是人员流动较大的部门,也是人力成本较高的地方。新人进来,一两个月做不出成绩,要嘛是自己离开,要嘛是按制度淘汰。
老员工也有跳槽的风险,对行业懂,要嘛自己创业,要嘛就跳到同行公司去。
所以业务部门人力成本空制上还是要走招聘源头抓起,找合适的人。加上培训,老员工带新员工,传帮带,让员工成长。
4、不要老想人员好招,到手的不珍惜,不合格的也不要手软,该淘汰就淘汰。
90%都是好员工,看你怎么带,带好就是控制成本,带不好就是增加成本。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事务所的收入如何分配
内部分配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必须解决的大问题。不同事务所有不同的分配办法。与其他企业一样,事务所的报酬合约不外乎有三种,即工资合约、分成合约和定额合约。工资合约就是事务所向注册会计师支付固定工资,剩余收益由出资人全部享有。定额合约是注册会计师自己联系业务自己做,在给事务所上缴一定管理费后剩余收益归己(类似于承包)。分成合约是事务所只给注册会计师支付较少的基本工资,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薪酬是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这三种合约形式在事务所均能见到。
作为审计这种质量比成本、进度更重要的行业,如果将激励过多地与项目收入挂钩,可能存在诱使注册会计师将过多的努力投入到进度上而忽视质量。根据对部分实行固定工资合约的事务所考察,其审计程序执行比较到位,特别是工作底稿做得比较规范,这正是固定工资合约反映出的优点。但低效率同时也是固定工资合约的最大问题。
审计虽然突出强调质量,但进度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也有明确要求。特别是当前审计收费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低效率既不能保证工期,也使审计成本上升可能导致项目亏损。如何激励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效率?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将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与项目收入挂钩提成,并降低基本工资的比重,压缩固定成本开支,还可转移部分经营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分成制是目前事务所的主要选择,提成比例高的达到了业务收入的20-30%,而在注册会计师收入构成中提成工资比重高的达到80%以上。
为防止注册会计师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执业质量,事务所一般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报告上签字,作为与利益分成一致的风险分担安排。于是也有独立于报酬之外的、专门体现责任分担的注册会计师签字费,按项目业务收入的1-5%不等比例支付。
从调查情况看,分成制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但也出现一定利益倾向,例如审计人员不愿在工作底稿整理上投入足够的时间。分成合约同样需要较高的监督成本。
定额合约一般是事务所的所有者无自己的业务渠道,以出租事务所牌子获取一定收益。这种情况还出现在出资人不和,甚至各自为政的事务所。虽然定额合约案例较少,但现实中客观存在,此处不作细致讨论。
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责任(主要是指刑事责任)风险无法通过合约安排进行转移,由于外生的不确定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如果注册会计师签字承担责任,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可以证明,在工资合约下,注册会计师将是风险规避型的,审计行业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可能无法同时实现。而在分成制下,通过设计合理的分成比,只要双方不是严格风险规避型的,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就能同时实现。
因此,我们认为,综合工资合约和分成合约的优点,建立多目标的考核评价和分配体系,更适合事务所的行业特点。进一步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强调按资分配,在资本与劳动之间划界线、搞对立,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科学的,与该行业人力资源是主要生产要素的组织特征不符。事务所要做大做强,留住人才,必须从“资合”走向“人合”,分配制度必须突破资本意识,建立“按资分配、按劳分配、按责分配”相结合的和谐分配体制。(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郭炳福)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