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医疗成本分摊的问题和医疗成本分摊的问题有哪些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疫苗作公共产品与收取成本有啥区别
新冠疫苗作为公共产品与收取成本之间的利益差别巨大,对于研发新冠疫苗的企业来说,如果企业研发的疫苗成为公共产品,意味着制药企业可能收不回研发投入。
德国制药行业拒绝成为公共产品5月20日的时候,德国制药行业拒绝了总理默克尔提出的将冠状病毒疫苗向全球作为公共物品提供的要求。而此前,德国总理默克尔一直赞同将新冠肺炎病毒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向全球提供。
而德国制药行业协会拒绝的理由也是研发资金没办法收回,而德国制药行业有8万名员工需要吃饭。因此,行业协会认为研发企业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资金,如果不能收回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制药企业的持续发展。
我国承诺将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卫生产品我国已经庄严承诺我国研发的新冠肺炎疫苗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向全球提供,而且我国现在有四株疫苗正在进行人体试验。
我国进度最快的陈薇院士研发的疫苗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实验效果,并且在柳叶刀杂志上发表了最新疫苗实验成果的论文,实验108人,108人全部产生免疫反应。这样的效果也意味着我国疫苗距离实验成功也越来越近了。
而且我国全球最大的亿株疫苗生产车间已经建设完毕,只等疫苗研发出来,就能够开足马力为全球提供新冠肺炎疫苗了。
因此,我国可能率先研发出来疫苗,并且能够迅速将疫苗生产出来,作为全球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和收取成本的区别如果是作为公共产品,那么就意味着疫苗由各国政府筹资对疫苗进行收购,而这个收购基本上也就是生产成本价,这样就能够极大的降低疫苗接种的费用,这样各国政府才有可能免费给所有的人进行疫苗注射。
可以看出来,如果企业把自己研发的疫苗作为公共产品,那么将只能收取疫苗生产制造成本的费用等。
如果是企业收取成本,那么意味着企业将会把疫苗研发费用也将摊入疫苗成本,这样企业收取的成本费用就包含疫苗研发费用,这样疫苗的价格就会比作为公共产品高不少了。但是这样有利于企业收回研发费用,能够让企业未来有更强的研发积极性。
因此,可以看出来,作为公共产品和收取成本最大的差别就在与研发费用的区别,如果作为公共产品,研发费用就相当于捐献了。
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报销比例是怎样的,该如何定责
最近黄女士在外散步时,被一个酒驾人员开车撞伤骨折,送去医院治疗,但肇事司机无钱提供医药费,只能由亲友贴钱,这些治疗费能不能由医保支付?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王大爷在买菜路上被一辆电动车撞到了,车主直接走了,王大爷只能自己去医院做检查,花了不少钱,这些能用医保报销吗?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也就是说,黄女士、王大爷这种情况应由肇事者承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是不报销的。但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都不能用医保报销了吗?这个可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报销医保的前提是,事故认定有存在自担的责任,才能报销,第三人责任部分,不予以报销。以下两种情况是可以用医保报销部分费用的:
1、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
2、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但如果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申请人需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向医保部门申请医疗费用先行支付。
所以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在于第三人,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一般医保不予报销的,但各地的具体实施还是略有差异,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但在发生交通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朋友们自行到医院就医时,也要如实说明情况。
如果为了能用医保报销,不对医生说明受伤的真实原因,而是让医生按照自己意外跌倒等原因进行治疗并利用医保报销,就涉及到了欺xx保,是违法行为哦~
骏宝关注社会民生内容,深耕于社保、入户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贴心、最高效的咨询服务!
医院的挂号费是不是应该取消
这个问题很快就能得到解决了,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从50%起步,也就是说,即使医院保留挂号费之名,也无挂号费之实。分述如下。
挂号费的来历挂号费从何时而起,我没有考证。因为在六十年代以前,厂矿学校都有职工医院,那时候也有挂号的,但没有“费”字,也就是说拿一个号头,但不需要缴费的。
所以,估计挂号开始收费是从公费医疗结束以后,才开始的。挂号费的本意应当是患者前去医院就医时,他第一时间要向医院交纳的费用。
挂号费的争议挂号费实行了这么多年,引起的争议也不断。其中最大的异议是,患者还没有看病,医院就开始收患者的钱了。
那么,如果医生为患者看完病,患者不满意,能否要求退还患者预支的挂号费呢?如果医生临时有事,未能如约给患者看病,患者能否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呢?或者,如果医生临时有事,让其他医生给患者看病,患者能否拒绝呢?等等诸如此类的争议,时常响彻耳边。
北京已开始试点,取消挂号费据媒体报道,2017年4月8日零时起,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同城同步实施。全市共有3600余家医疗机构进入试点,全部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而改为设置医事服务费。
此项试点是按医疗机构级别、医生层级,来设置医事服务费。
以公立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为50元/人,专家门诊中,副主任医师为60元/人,主任医师80元/人,知名专家100元/人,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人,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
《指导意见》有望把门诊挂号费纳入报销范围今年的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从50%起步,也就是说有可能将门诊挂号费也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
挂号费的收取有着历史渊源,北京已试点取消挂号费,《指导意见》有望报销挂号费。你同意我的观点吗?
每天更新健康热点,医疗痛点;如果我说的,正是你所想的,那么,请点赞、转发、关注朱萧俊说健康!
关于医疗成本分摊的问题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