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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市级统筹责任分摊标准(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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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医保市级统筹责任分摊标准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医保市级统筹责任分摊标准和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房屋公摊面积怎样分摊最合理
  2. 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3. 职工医保新规
  4. 卫生院医保基金实施方案

房屋公摊面积怎样分摊最合理

1、地下室绝对不能列入公摊面积,因为商家利用地下室作为停车场,收取二次“发财”费用。2、室外绿化带更不应列入公摊面积。3、楼道、公共走廊、电梯井、楼梯应当列入公摊面积。4、建筑面积是以墙体中心线法则计算;然而实际面积应当按图纸投影面积计算。

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医保条例细则如下:

1、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职工医保新规

职工医保的最新政策:

1、门诊报销比例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2、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1)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1)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卫生院医保基金实施方案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合)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参合证、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合)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合)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医疗保险规章制度。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合)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社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参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参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4.按时向医保中心和合管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基金,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医保市级统筹责任分摊标准和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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