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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家的拆迁款没分我,现在要分摊医药费10几万,我该出吗?
受传统因素的影响,大部分都是把家人财产留给儿子,家里有拆迁款,很多时候都不会分女儿一点点。
分拆迁款的时候没有女儿的事情,可是到了要医药费的时候就找到女儿了,这个时候对于女儿来说真的是心灰意冷。
从情理上说,不该出这个钱。
有这个拆迁款,应该也出的起十几万的医药费,不可能这么快就把钱给花了。
一般拆迁款最少也有上百万,这些钱都留给了儿子,那么也是打算让儿子养老,就应该让儿子出这个钱,拿不出现金就变卖一些财产。作为兄弟姐妹,做人也不能过分到这个份上,所有的东西都想自己占着,既然有了拆迁款,自己的姐妹日子过得也比较一般,那个十几万也是挺难的,作为儿子该出的还是得自己出。
很多地方的观念都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以女儿嫁出去了,回娘家就已经是亲戚了,这个家的财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
觉得养儿防老最终还是儿子靠得住,需要靠儿子给自己养老。
在财产上往往是这样认为的,可真正到了老人住院,需要出医药费的时候就想起了女儿,觉得女儿也应该要出医药费,毕竟自己养大,也非常的不容易。
可是从从法律层面上,这个钱可能还真的该出,虽然出的不情不愿,也没有办法:
1、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不能够因为父母对子女的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对于父母财产分配不公,作为父母有决定权处理自己的财产,作为子女是没有权利去干涉父母财产的处理。说是这样说,不过作为父母手心手背都是肉,都要合理的进行分配,而不能偏向于一个人,既然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儿子,那么养老时候也要让儿子出大头。
很多人拒绝赡养父母,大部分就是这种这几种情况:
1、女儿嫁人,家里所有的财产,房子全部归儿子所有。女儿没有一点份,心里感到气愤,就不想养。
2、父母偏心,家里有两个儿子,大部分的东西都给了另外一个,对于得到东西少的人心里当然会有怨气,同样是儿子,可是却得到不公平的对待,就会到父母老了不养他。
3、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没有给过足够的关爱,也没有起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己过得非常的潇洒,可是对于孩子不管不顾。
4、子女和父母之间因为某事情产生了怨气。
5、父母离婚,父亲又再婚,对子女也不好,子女也不打算要父亲的财产,老了也不想养他。
6、从小太过宠孩子,已经把孩子养的自私自利,只考虑到自己。
父母在分配自己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存在公平。如果存在不公,儿子拿了大部分财产,那么就应该让儿子承担起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否则应该把这些钱留着自己养老。
在法律上赡养老人是不分男女,不会因为女儿出嫁了而取消掉她的赡养义务。对于遗产继承上,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
所以不管是赡养义务还是遗产继承权,男女都是同等的。
父母和儿子在一起生活,钱也是大部分贴在儿子家用了,生病了女儿该不该平摊医院费用?
于情,女儿应该和儿子一起平摊父母的医药费用,但是于理,父母偏心,钱大部分都给了儿子,对女儿并不公平,所以平摊也不公平。但是正常来说吧,父母毕竟是在儿子家住着,儿子赡养他们,他们的钱肯定是大部分都给儿子的。女儿要不要跟儿子平摊医药费,就看个人了,我觉得我个人的话,是会根据我父母对我好不好来决定这个钱我出多少的。
老人生病了医药费是由儿子女儿平摊吗?
当然是儿女共同承担了,都有赡养义务的。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最佳。
一、一般情况下是看能力的大小,条件好点的多承担,条件差的少承担一点;
二、如果都是成年人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平均分担;
三、可以充分协商解决。
在老人不能自理或生病等产生的费用,老人自己无法承担的,一般意义上是子女平均承担。但在大部分农村以及部分城市,女儿虽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但不继承父母产业,这种情况,药费是儿子承担的。
农村一般约定俗成,
老人房产归儿子,
住院费医疗费儿子出,
女儿出心。法律规定,
房产归所有孩子平均分,
赡养也是大家不分儿子
女儿平均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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