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加权平均法分摊水电费和加权平均分摊成本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加权平均法分摊水电费以及加权平均分摊成本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我想咨询大工业电费的电费包括哪几项
电价组成大工业用电实行两部制电价,两制电价由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构成。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受电变压器千伏安)或最大需量(千瓦)计算的电价;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实用电量(千瓦)计算的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是指根据用户月加权平均功率因数调整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老小区加装电梯,你认为应该怎样解决费用分摊和一楼诉求
我认为老楼加梯是不可取的,这不是解决什么费用分摊的问题,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是加梯给房屋带来安全不安全的问题;解决一楼的诉求是维护一楼的合法权益,加梯人要做好赔偿(补偿)工作。
加梯首先要明白,商品多层住房小区就是一种社会管理秩序,这种秩序是以自愿购买的方式认可的住房销售的公共秩序,所形成的物业管理关系是与业主共同共有的物权享有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加梯是加梯人设置新增物权获利的行为,是对共同共有物权的一种占有行为,所以擅自加梯是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是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
其次,在老旧多层加梯都是不可取的行为,因为老旧多层住房设计的结构大多都是砖混结构,此种结构加梯对老楼是有安全隐患。其电梯井架大都是以焊接吊装的方式施工的铁架子装配式建筑,其稳定性完全是靠原有房屋的固定约束来实现其电梯运行稳定的工作方式,由于重力沉降及风压影响的位移作用会给原有房屋造成不可预想的破坏,所以这种加梯形式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新旧相邻相互影响的建筑设计施工措施原则。
其实、买房子就是一个契约,买下房子就意味着你对这个房子的认可包括他的缺点和优点,现在加梯者要打破这个契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任何原因都不应该成为打破契约的合法理由。商品多层住房加梯是一种新增物权获利的行为,其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商品住房是业主公平公正自愿在市场经济规则下获得的私有不动产权,其物权受法律保护,加梯是改变业主物权持有性质的行为,擅自加梯是破坏业主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来的物业管理关系及公序良俗的不法行为,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不法行为。“不因不法而获利”这句普世法律格言是法治社会应该遵守的规则。
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
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文章分享结束,加权平均法分摊水电费和加权平均分摊成本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