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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分摊表(公共交通分摊率)

1、2021年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2015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是怎么样的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4、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有哪些规定5、两家四口人结伴开车自驾游,参照长沙护理员从业相同级别保养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每天7零元、8零元、9零元、一百元上下(实际上,被告方假如请护工这一陪护费1二十元到150元每日计算一...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交通分摊表,以及公共交通分摊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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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中必须获得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一般状况下,务必是由于安全事故产生工作人员比较严重负伤,可以获得工伤等级评定的,随后,依据工伤等级得到对应的精神损失费,今日就有关2021年道路

2021年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现阶段常用的工伤等级有10级,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城市上一本年度城乡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收人或是农村百姓人均纯收入标准,不一样级别赔付标准是不一样的,今日笔者就道路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标准给各位做下详解。

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医疗费用: 按具体开支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庭审结束前具体产生的医疗费按实计算。 整容手术植皮手术费可纳入医疗费用范围。 二、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不动费、恢复医药费等): 一般参照诊疗证实或是鉴定机构核心的伤情鉴定结果明确的成本明确。特殊情况的,按具体产生时明确。 三、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本省一百元每日。 四、护理费:(交警大队协商一般不计算该项) 参照医院门诊的诊疗病历本、诊断证明、康复医生叮嘱建议明确或是伤情鉴定结果来明确,一般为五百至一千元不一。没有标明提升养分的,法院一般裁定五百元一个等级。 五、陪护费: 医护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要求计算;无收入来源或雇佣工人的,参照长沙护理员从业相同级别保养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每天7零元、8零元、9零元、一百元上下(实际上,医院门诊的护理员收费标准标准是远超法院裁定的标准的,被告方假如请护工这一陪护费1二十元到150元每日计算一般是难能可贵得到法院全额的裁定赔付的)。 六、残疾赔偿金:(交警大队立即以受害人的户口性质来计算,法院起诉裁定的一般融合受害人是不是城乡工作中、日常生活一年之上或关键收益来源地城乡等情形可按城区标准来实际计算残疾赔偿金) 农村百姓标准:1006零元×20%×20=40240元 城乡居民标准:2657零元×20%×20=10628零元 七、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具体金额按被法定监护人总数明确):(交警大队协商一般不计算该项) 1、小孩子生活费用 城乡居民标准:18335元×(18岁-如今年纪)×残废指数20%÷2 农村百姓标准:9025元(18岁-如今年纪)×残废指数20%÷2 (注:离异家庭的不用除2) 2、老年人生活费用 城乡居民标准:18335元÷兄妹总数×20年×20% 农村百姓标准:9025元÷兄妹总数×20年×20% (60岁之上的,年纪每提升一岁降低一年;7五岁之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法定监护人了解人的,每一本年度的年赔付总金额城乡居民的不超过18335元,农村百姓的不超过9025元。 八、误工: 受害者有生活来源的,误工依照具体降低的收益计算。受害者无收入来源的,依照其近期三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受害者无法质证证实其近期三年的收入水平情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城市一致或是相似领域上一本年度员工的平均收入计算。一般计算到固定残的前一天。 九、差旅费:差旅费依据受害者以及需要的看护工作人员因就诊或是转诊医治具体产生的花费计算,大概五百元至3000元中间。没有交通出行花费单据的,长沙地区法院一般裁定为五百元每级上下的标准。 十、残废辅助器具费(尊便池、拐棍、残疾轮椅、义肢等): 依照一般可用器材的有效花费标准计算。伤势有特别需用的,能够参照辅助器具配置组织的想法明确对应的有效花费标准。辅助器具的替换时间和赔付限期参照配置组织的想法明确。 十一、精神损失赔偿金(交警大队协商一般不计算此新项目):1000零元上下(依据是不是担负次序义务、是不是取内固定不动手术治疗、侵权行为的方法等综合性明确) 十二、定损花费及经济损失等:理应递交价钱认证机构出示的验证汇报明确。不然法院一般不认同,有的法院酌情考虑给予评定损害。

人身伤害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报销,包含住院治疗期内、康复治疗期内、工伤事故发作期内的医疗费。 1、员工医治工伤事故理应在签署服务合同的医院就诊,紧急情况时,能够先去就近原则的定点医疗机构抢救。 2、医治公伤所需花费合乎工伤险诊治新项目文件目录、工伤险国家医保目录、工伤险住院治疗服务项目标准的,从工伤险股票基金付款。 二、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交通出行、住宿费 1、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地区要求标准(元)×住院治疗日数; 2、经医院开具证实,报经办人员单位允许到城镇职工之外就诊的能够规定付款差旅费、住宿费; 差旅费依据地区标准要求; 住宿费=地区要求标准(元)×总数×天。 3、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花费 1、工伤事故员工因日常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必须,经劳作功能评定联合会确定,能够安装义肢、矫正器、假眼、活动假牙和配备轮椅车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花费参照地区工伤事故员工辅助器具配备新项目及花费额度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薪水 1、停工留薪期内薪水=员工原先的薪资薪资福利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度的明确,参考地区停工留薪期专业分类或由工作功能评定联合会做出,其确认的单位和程序流程依地区要求。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比较严重或是状况独特,经设区的市级工作功能评定联合会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陪护费 1、日常生活不可以自主的工伤事故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须医护的,由工作单位承担。 2、陪护费标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人身安全侵权赔偿案例法律适用若干个现象的表述》要求或各省市、市执行工伤险规章的要求。 六、一次性残废补助费 1、九级伤残,一次性残废补助费为9个月自己薪水。 2、自己薪水,就是指工伤事故员工因作业受到意外损害或是患职业危害前12个月均值月缴费工资。自己薪水超过城镇职工员工平均收入300%的,依照城镇职工员工平均收入的300%计算;自己薪水少于城镇职工员工平均收入60%的,依照城镇职工员工平均收入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事故诊疗补贴金和一次性残废学生就业补助费 1、九级伤残消除事实劳动关系还可以享有一次性工伤事故诊疗补贴金和一次性残废学生就业补助费; 2、实际标准参照各地执行工伤险规章方法的详细要求。

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1)癫痫病轻微; 2)中毒副作用周围神经病轻微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问题; 4)脑部手术后无功能问题者; 5)脑部脏东西无功能问题; 6)头颈创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小,支撑架嵌入或毛细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问题; 7)合乎轻中度破相标准之二项或轻微破相者; 8)发际线边沿疤痕性脱发或其它位置脱发,需理光头者; 9)头颈疤痕畸型,不危害主题活动; 10)全身上下疤痕占体表面积≥5%; 11)脸部有≥8 cm2或三处之上≥1 cm2的疤痕; 12)2个之上横突骨折后遗症腰疼; 13)三个阶段脊椎内成形术; 14)脊柱缩小外缘高宽比 2021年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中必须获得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一般状况下,务必是由于安全事故产生工作人员比较严重负伤,可以获得工伤等级评定的,随后,依据工伤等级得到对应的精神损失费,今日就有关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规范及有关测算给各位做一个详细介绍:

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规范

(1)受害人身亡的,对死亡自己给予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城市年平均生活费用的身亡赔偿金,该身亡赔偿金不因受害人年纪做为参酌要素,立即测算10倍;对死亡直系亲属给予赔偿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城市年平均生活费用的身亡赔偿金,该身亡赔偿金应依据受害人的年纪尺寸要素开展测算扣减,即对不满意16周岁以上的,年纪每降低1岁,降低1倍赔偿数额,最少不少于5倍;对60岁左右的,年纪每提升1岁,降低1倍赔偿数额,最少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废的 ,最先对伤残者之残废明确赔偿数额限制,即从残废之日起给予测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城市年平均生活费用的残废赔偿金,该残废赔偿金求于受害人年纪为参酌要素,随后选用以鉴定机构方法鉴定受害人的工伤等级或失去工作工作能力级别(按十个级别测算);最终根据该不一样级别,在以上测算所得的赔偿限制范畴内,明确受害人很有可能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上级别。 (3)针对未达残废水平的受害人给与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够鉴定机构方法鉴定轻微伤、重伤标准来区划级别。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认为受诉法院所在城市年平均生活费用。受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按照其水平明确为受诉法院所在城市年人均值生活费用的35倍。破相或胎宝宝小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按照其水平明确为受诉法院所在城市年平均生活费用的10倍,60岁左右的可适度降低。但对未达残废水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剧情一般不可以超出残废赔偿金,如一般剧情轻度的,可只诉请侵害人道歉或按时探望。以上身亡赔偿金、残废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到彼此义务分摊、受害人真实身份及地位等要素,这种要素在确认最后赔偿数额时应予以酌情考虑考量。

精神损失费赔偿测算规范

(1)针对导致身亡的,理应赔偿身亡赔偿金; (2)针对导致伤残的,理应赔偿残废赔偿金; (3)针对损害人身安全,没有导致身亡残废不良影响的,理应赔偿精神实质抚慰金。 普通合伙人的生育权、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特质支配权遭到不法损害时,能够依规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比较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成5万余元、4万余元、3万余元、2万余元和1万余元五个级别;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成8000元、6000元、4000块和2000元四个级别。

精神损害比较严重的规范

(1)身亡; (2)受伤或是残废; (3)精神类疾病或是比较严重精神疾病; (4)家庭婚姻关联裂开或是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比较严重损害; (5)因缺失人身自由权而失去了关键的(学生就业等)机遇,及其对其生产运营导致明显危害或是重特大亏本等,造成重特大精神损害; (6)别的重特大精神损害。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付款方式

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付款,一般来说有俩种方法: 一种是一次所有计付 另一种是每一年计付非常的额度,也称分红保险制。 我觉得一次所有计付比较有效,由于在分红保险制的情形下,计付全过程有时候持续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假如侵害人下落不明、缺失收益来源于或身亡而又无财产时,受害人的收益将无法得到确保。即便侵害人不会有上述所说情况,但其回绝再次执行计付的,受害人还需要在裁定起效后持续申请执行,颇费周折。并且若受害人为死亡的直系亲属时,受害人在付款期内身亡,而又无继承者的情况下,事实上侵害人就不容易计付剩下的抚慰金,起不了对侵害人的处罚功效。 与此同时在中国当前的企业信用自然环境下,选用一次所有计付的形式更有助于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并且,一次性付款还可使身亡赔偿金或残废赔偿金拥有可使与性和可传递性。自然,大法官在案件审理案例时,假如赔偿数额十分极大,侵害人的资金情况又十分差时,可酌情考虑将支付限期适度增加,分成二次或三次付款。假如受害人允许每一年付款非常数额的,大法官也可裁定选用分红保险制。自然,此情况下为了更好地防止因为侵害人的缘故,受害人的赔偿支配权没法完成,能够勒令以数次付款赔偿的责任者给予一定升值的资产贷款担保或给予具备优良的资信评估人如金融机构、车险公司等的贷款担保,以防止借款人未来躲避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车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在道路交通事故出现后,因为交通出行交强险的商业保险额度仅有12万21000元,并且这12余万元也有1万余元的住院费和21000元的经济损失额度,因而残废或是身亡赔偿金、精神实质抚慰金、误工等的赔偿额度就仅有11万余元。如此一来,假如受害人身亡或是残废等级非常高的情形下,这11万余元显著不能赔偿所有的损害,就必须在商业险中再行给予赔偿。而目前的商业服务第三者商业保险不是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假如这一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交通强制险中未作赔偿得话,那麼将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通强制险中赔不上,到商业保险中不可以赔的状况。

拓展专业知识

1、精神损失费,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判定的?【答】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确认民事诉讼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义务多个现象的表述》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含下列方法:(一)致人残废的,为残废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身亡赔偿金;(三)别的危害情况的精神实质抚慰金。

2、被机动车撞了,能够规定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答】 精神损失费也需看负伤的水平是不是到达必须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规范,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对适用精神损失费的规范不一样,如果是上海市区,只需有残废就可以规定精神损失费。

3、打架致另一方轻伤能否规定精神损失费?【答】 轻伤一般不组成刑事处罚,只有规定民事诉讼赔偿。与此同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失费赔偿,一般罢了精神损失费赔偿最先是依据受害人负伤状况,再有就是本地的有关要求及经济发展水准水平等。 2021年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9

2015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是怎么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20%)×赔偿年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

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残疾补助金其计算公式为:

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20%)×赔偿年限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受伤后伤残鉴定时间、程序、机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及相应司法实践经验如下:

第一,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第二,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

第三,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 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 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 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两家四口人结伴开车自驾游,如何分摊费用?

亲兄弟,明算帐,不要说两家人了,不管是朋友还是亲戚,我一向把帐算得很清楚,不想因为一点钱而影响关系,尤其是在合伙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把帐算清楚了,谁也不亏,这样下次还会有合作机会,也不影响关系。

我们两口子曾经与朋友家两口子一起结伴自驾游,去的是庐山,因为是结伴旅行,在去前把话说清楚了,AA制,共同承担所有费用,虽然钱不是很多,但事后双方都会觉得公平,不影响关系,我把自己的做法写下来,供参考。

我是这样做的,先做一个总预算,预估一下总费用,总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汽车油费。

导航一下出发地到目的地,有一个总里程,按你们自驾车的油耗预估一下,比如车子的油耗是0.6元/公里,乘以2倍的总里程,就是总的油费。

出发前把油加满,不管车子油箱原来有多少油,旅行结束后,再把油加满,中间所有加油的过程指定一个人付款,最终实际产生的油费多退少补。

2、过路费。

先预估一个费,按总里程乘以0.5为过路费,过路费主要是高速公路过路费,不走ETC,走人工通道,实收实算,指定一个人付款。

3、住宿与吃饭费用。

现在住宿都是在网上预订了,直接在网上订好两个房间,指定一个人预订并付款,吃饭的费用也很简单,算好要吃几餐饭,我们按一餐饭200元预收。

4、门票与景区交通费用。

景区门票及交通费用都可以在网上预订了,这个很方便了,输入姓名与身份证,交清费用就行了。保留订单截图,以便核算。

5、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一些停车费、零食费、杂七杂八的费用,如果是两家人公用的,就计入总费用,如果是私人的,就不计入,这方面花钱也不多,不用太过计较。

通过对这些费用的预估,可以算出大概的两家四口人总的旅行费用,比如预估总费用为8000元,如果指定我为所有费用付款人,则让对方两口子先给4000元到我这里,作为总的旅行费用,然后对方两口子在整个旅行过程中,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由我来支持,他们只管玩就行。

我们当时玩了三天,我负责所有过程中的所有公共费用支付,因为开的也是自己的车,所以各方面都很自然,我又当司机,又当出纳,旅行结束后,我制作了一张EXCEL表,把这次旅行的所有费用全部罗列出来。

按上面的五个费用分类罗列的,并把每一笔付款的截图全部粘贴在表格中,所有费用都有出处,无论是在网上预计房间和景区门票的费用,还是旅行过程中的吃饭费用,都截图粘贴在表格中,因为现在都是手机支付,都可以截图,而且费用两家人基本人都知道个大概。

最终算下来的总费用是7800元,我把做好的表格发给对方,还退了一百元给对方,此次自驾游费用就算清楚了,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几个原则:

1、凡事要商量。

因为这是两家人共同旅行,不是一家人,所有的事都需要商量着办,尤其是花钱的时候,比如预订酒店,明确征求对方的意见是订什么级别的酒店,三星级还是四星级,或者订经济型的连锁酒店,双方商量好,再付款成交,完了之后,把付款截图发给对方。

再比如需要买什么旅游项目,或者买一些共用的东西,都要征求对方的意见再买,这样有利于双方的关系更好,当时在庐山下山时,都累了,我们就商量着坐索道下山,双方都同意了,这样的效果很好。

2、凡事要透明。

因为我是出纳,所有的费用经我手付款,不管是吃饭也好,买东西也罢,付款的时候,我尽量让他们知道付了多少钱,有时候会把截图发到对方手机上,不管他看不看,我反正是要发的,让对方清楚我们一顿饭吃了多少钱,或者一个旅游项目花了多少钱,双方心里都有底。

3、一定要用表格的形式把所有花销记录下来发给对方。

这是很重要的,不管对方怎么说,我反正把这个费用明细给他看,有些人可能会说信任你,不用看,但话虽然这么说,但事情还是要做的,想要绝对的公平公正,就得这么做,看不看是他的事,并且所有的明细要有手机付款截图和付款时间,以方便核对。

不管是跟亲戚还是朋友一起外出,我都是这样的做法,不管别人是不是计较,这些事必须得做,让人挑不出毛病,同时也能体现公平公正,更为重要的是,能维持双方的关系,千万不要让人觉得你占了他的便宜,那样朋友也好,亲戚也罢,都没得做了。

关于交通分摊表和公共交通分摊率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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