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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分摊管理办法(制造费用期末余额结转到哪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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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制造费用分摊管理办法,制造费用期末余额结转到哪个账户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费用分摊有哪些简单方法
  2. 制造费用期末余额结转到哪个账户
  3.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管理办法
  4. 下水道堵塞把二楼淹了,要求共用管道业主分摊损失,合理吗
  5. 物业电梯费该怎样分摊

费用分摊有哪些简单方法

第一种,平均分摊法。

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到每个产品的成本中,它使费用的发生比较稳定、平均。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抵消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选择。只需生产经营者不是短期经营而是长期从事某—一种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期内(如1年)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就可以将这段时期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纳税额过高的现象。第二种,实际费用摊销法。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就不摊,任其自然,这样就达不到避税的目的。第三种,不规则摊销法。根据经营者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在另一批产品中一分钱费用也不摊。这种方法最为灵活。企业如果运用得好,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当企业的经营不太稳定,造成利润每月差别很大时,该方法可以起到平衡的作用,利润高时多摊,利润低时少摊,从而有效地避税。

制造费用期末余额结转到哪个账户

1、制造费用期末余额要转入生产成本。因为生产成本=材料+人工+费用。

2、生产成本在月末不一定要结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生产的产品全部完工,就全部结转;一种是存在在产品,就应该把总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期末只结转完工产品的成本;

3、制造费用及生产成本都是在资产负债表“存货”中体现。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企业应设置“制造费用”帐户进行总分类核算。该帐户应按不同的生产单位设立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分别反映生产单位各项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制造费用”帐户属于成本费用类帐户,借方登记归集发生的制造费用,贷方反映制造费用的分配,月末无余额。通过制造费用帐户核算各项制造费用的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应根据有关费用分配表及凭证登记“制造费用”帐户及所属的明细账。由于制造费用的具体项目众多,这里只能按大类,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说明制造费用的归集。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管理办法

一、总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二、计税基本规定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4、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5、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7、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9、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10、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1、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四、扣除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6、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11、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2、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3、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4、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5、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16、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7、赞助支出,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18、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下水道堵塞把二楼淹了,要求共用管道业主分摊损失,合理吗

这个完全可以的啊,你想想,为什么会堵,不就是楼上的原因吗?再就是人家已经淹了,本来就够糟心的了,花钱平摊的话也花不了多少钱,一家几十块钱的事,甚至用不了。

物业电梯费该怎样分摊

大修和更新费用分摊原则是一个单元全体业主平均进行分摊,因为电梯是全体业主的,而不是住在高层业主的,所以低层业主也要分摊。而日常的电梯运行费是楼层越高交费越多。下面说一下电梯费,地方规定有区别有些包括在物业费内,有些地区单独收,但是都一样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所说的电梯费准确的说应该是叫电梯运行费,也就是运行成本,主要包括运行电费、特种设备每年检测费、日常检查保养费用(维保费)、更换一些小零件费用。而电梯大修和更换主要配件的费用不在电梯日常运行费当中,是要另外收取的。电梯一般使用到十年以上就需要大修,二十年左右就可能要整体更换了,现在更换费用大概在三十万左右。

文章分享结束,制造费用分摊管理办法和制造费用期末余额结转到哪个账户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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