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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中不可分摊部分(制造费用可以摊销吗)

本文目录为什么不能取消公摊面积媳妇用公积金买房,02、申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你还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就是说,但当时你所在的单位还没有为你买公积金或者公积金缴存期数还没有达到贷款政策要求。不允许异地公积金合并计算额度。...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制造费用中不可分摊部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制造费用中不可分摊部分以及制造费用可以摊销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不能取消公摊面积
  2. 媳妇用公积金买房,现在账户余额不够,每月差点。公积金中心不允许提取自己的去还那部分,为什么应该怎么办
  3. 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有什么不同
  4. 员工宿舍电费如何分摊
  5. 公共配套费能否一次性分摊

为什么不能取消公摊面积

答,为什么不能取消公摊面积的原因是,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是业主必须使用的楼道楼梯的面积,取消了公摊面积,建设公摊的成本开发商不愿意承担,开发商为了减少开支,提高利润,只能把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身上,所以,公摊不能取消。

媳妇用公积金买房,现在账户余额不够,每月差点。公积金中心不允许提取自己的去还那部分,为什么应该怎么办

媳妇用公积金买房,现在账户余额不够,每月差点。如何处理?相关意见分享如下,供参考。

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猜可能是三种情况:

01、女方婚前买房,申办的是单职工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女方在买房的时候,还是单身状态,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是一个人的。

即便后来你们结婚了,但贷款已经办了,即便你有公积金,而且也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不能追加你进去,把额度提高,或者划转你的公积金过去,导致每月公积金还款差点。

02、申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你还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

也就是说,你们在买房的时候虽然结婚了,两个人的公积金都是本地的,但当时你所在的单位还没有为你买公积金或者公积金缴存期数还没有达到贷款政策要求。

这种情况也多,比如,女方是地方上的公积金,当时虽然结婚了,但男方是部队的,没有公积金,后来专业到地方,也交了公积金,依然不能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

03、异地公积金

当然,也可能是你符合贷款条件,但公积金缴存在异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不允许异地公积金合并计算额度。

总之一句话,你们的公积金贷款是执行单职工政策,只计算了一个人的额度。

二、为什么会不允许提取你的公积金去还那部分?

01、女方婚前财产

如果房产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即便后来你们结婚了,你有公积金,也是不允许提取你的公积金去还女方的公积金贷款。

这很好理解,因为房产产权属于女方的,政策规定公积金是用于支持个人购房,因此就只能使用女方的公积金,而不能因为女方购房支用男方的公积金。

02、夫妻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婚后共同购房,执行单职工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在男方缴存有公积金,依据本地政策,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提取男方公积金去偿还贷款。

但提取次数是有限制的,大概是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并且支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年还款总额。比如,月供是2500元,每年男方能提取的最大公积金数额是3万元。

这是本地的政策,不知道你们当地是否也这样执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落实。

为什么这种情况又允许?

答案还是共同产权,共同购房,共同负债,当然就可以提取双方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03、异地购房

按本地政策,如果男方是本地公积金,女方是异地公积金,在异地购房,想提取男方在本地的公积金也是不允许的。所谓的异地,就是跨地级市的公积金,简单说就是跨了区号。

三、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都是按政策执行,符合就行,不符合就不行。

01、等待政策变化

如果是异地公积金,只有等政策变化。目前看,异地公积金互认是一种趋势,尤其是在城市群内,有些地方已经实现。比如,淮海经济区,10多个城市,跨了四个省,新闻报道说好像去年就已经实现了公积金互认。

02、贷款置换

可以去咨询一下,如果原来是单职工,现在符合双职工条件了,能不能置换成双职工公积金贷款。如果置换成功了,那无疑以后就可以直接划转公积金了,支取男方公积金也就没有问题了。

当然,如果房产只是女方个人产权,想要实现置换,可能还需要变更产权人,但房产在抵押之中,难以实现变更。

所以,想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很有难度。

03、夫妻共同购房,使用单职工公积金政策

应该说,这种情况下,即便使用的是女方公积金额度,没有使用男方的公积金额度,在后期每年提取男方公积金还款没有政策障碍,只是每年提取次数和金额有限制而已。

另外还要注意,按本地政策,购房合同签署并网签备案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往往可以高达售房价。

超过1年期限的话,一般不允许再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往往只能以装修、租房、还贷款等名义提取公积金。但这些名义提取公积金的话,提取额度就受到限制,没有购房名义那么高。

总的来说,公积金地域性很强,一般都是“一市一策”!具体的公积金政策还是需要到当地咨询才准确。公积金中心会有很多窗口和分中心,其中一个地方答复不行,可以换个地方问下。有时候新进的业务人员对政策不熟悉,可以答复会有偏差。

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有什么不同

一、可保风险的特征

个人或企业通过保险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的风险通常是纯粹风险,但保险公司并不会承保所有的纯粹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nsurableRiskj,其余的风险称为不可保风险(NoninsurableRisk)。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五个基本特征。

(一)损失的经济可行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钢笔损坏、雨伞丢失、自行车轮胎被扎破等损失事件,但这些损失相对较小,凭借个人的财务能力通常是可以承受的,没有必要通过保险来转移这些损失风险。从保险经营角度来看,由于承保微小损失风险的管理费用、调查成本相对于标的价值而言过高,以至于影响目标市场和对投保人的吸引力,也失去了操作的可行性,从而也不可能将其视为可保风险。

(二)损失率的可预测性

为了提供某种特定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必须能够预测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率。保险公司必须预测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可能发生损失的时间和次数,进而计算相应的损失率,作为计算纯保费的依据。事实上,损失率的可预测性要求风险是可度量的,也就是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同质的样本量,参见上一节“可度量的风险”部分。

(三)巨灾损失结果可以由保险主体及市场有效承担

如果一次损失事故的发生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灾难性的财务冲击,那么保险公司就会非常慎重地对待这种风险,或者不予承保,或者承保后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其他保险公司。一个保险公司向另一个保险公司转移风险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实现的,其根本目的是确保自留风险不会造成巨灾损失。关于再保险业务将在第十章进一步讨论。

二、可保风险及其构成条件

作为一种最为普及的、使用最广泛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不能将各种风险通通予以承保,这概念有理论上的限制,也存在着保险经营理念、手段和经营方法上的限制。在这里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只有可保风险才可以采取保险的手段进行风险管理。可保风险(InsuranceRisk)是指可以保险的风险,即可以采取保险的方法进行经营的风险。

从保险经营的角度来分析,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保险,对客观存在的大量的风险,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成为保险经营的风险。保险公司对其经营的特殊商品-风险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险业经过几百年的经营,各国保险人积累了丰富的承保经验,总结出一套可保风险的条件。

1、可保风险必须是纯风险,而不是投机性风险

纯风险与投机性风险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风险,它们造成的后果是不同的。就保险行业的承保技术和手段而言,保险公司只承担由纯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由于投机性风险的发生可能带来获利的机会,所以投机性风险不具有可保性。

2、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的、相似的风险单位都面临的风险

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依据是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统计学中的一个重要定律。大数法则是指随着样本数量的不断增加,实际观察结果与客观存在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将越来越小,这种差异最终将趋于零。因此,随着样本数量的增加,利用样本的数据来估计的总体的数字特征也会越来越精确。

大数法则在保险中的应用是指随着投保的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加,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与用以计算保险费率的预测损失之间的差异将越来越小。

大数法则的运用必须存在大量的、相似的或同类的保险标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大数法则所揭示的规律性。那么,数量多大就构成了大数?从保险经营的角度来看大数不是一个具体的数量,它是保险公司愿意承受风险程度的函数。保险经营中所需大数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承受一项风险发生的实际损失偏离预期损失的程度的意愿。举例来说明,假设汽车发生碰撞并造成全损的概率是1‰,承保了1000辆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汽车在明年发生碰撞导致的全损的预期是1辆。在一年期满时,1000辆承保的汽车都没发生碰撞损失,这对保险公司而言,则发生了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偏差,但这种偏差是对保险公司有利的;与此想法,在一年期满时,1000辆承保的汽车中有2凉发生了碰撞导致的全损,这对保险公司而言,也发生了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偏差,但这种偏差是对保险公司极为不利的;只要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是公平精算费率,则1000辆汽车的保险费累积的汽车险保险基金不足以补偿2辆发生全损车辆的损失赔偿。因此,就保险公司的经营而言,承保数量1000构不成大数。在保险费率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增加承保汽车的数量来减少实际损失超过预期损失的风险。当承保数量达到10000辆、100000辆时,虽然预期的损失也在成比例的增加到10辆、100辆,但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差异大大降低,则保险公司经营汽车险的风险随之降低。承保标的的数量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是至关重要的。参加保险的标的越多,实际发生的损失与预测的损失就越接近,而根据预测损失制定的保险费率,收取的保险费的积累就越多,保险公司补偿损失的能力越强,经营效益越好。

3、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如果客观存在的风险一定会造成损失,这种风险保险公司不会承保。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必须只包含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而不是确定性,也就是说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之所有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原因之一,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和行为风险的发生;原因之二,是保险经营的基础是大数法则,而大数法则的应用是以随机(偶然)事件为前提的。

4、损失是可以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和损失程度上进行确定和衡量的

所谓损失是可以确定的,是指风险造成的损失必须在时间上和地点上可以被确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此项损失是否为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的损失。所谓损失是可以衡量的,是指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必须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只有这样,保险人才能对损失进行补偿。因此,从保险经营的角度来看,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一定是可以确定和衡量的。

5、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必须是严重的

从风险管理的理论来看,管理风险的措施是多样的,保险只是方法之一。从理论上讲,人们只对发生频率低,而损失程度严重的风险采取保险的手段进行风险转移。因为这种损失一旦发生,人们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补偿损失或自己补偿损失极不经济。判断损失的严重性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数量标准。它是相对与企业、家庭或个人能够并且愿意承担损失的大小而定的,不是绝对的。对于投保人来说,如果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很大,但损失结果并不严重,对这种风险购买保险是很不经济的,人们可以通过自留风险和控制损失频率的方法来解决。

但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不应是巨灾损失(CatastrophicLoss),保险中的巨灾损失是指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损失程度和损失的范围上不仅超出了保险精算费率预期的损失严重程度,而且也超出了为该风险积累的保险准备金的数量。

6、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保险经营风险的前提是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确定是建立在预期损失的基础上的。如果一种风险是可保的,它的预期损失必须是可以计算的。预期损失是根据损失的概率分布计算出来的。如果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概率分布可以确定在一个合理的精确度以内,则这项风险就是可保的。

三、不可保风险

是指商业保险方式不予以承保的风险。动态风险、投机风险等都是不可保风险。一般来说有两种因素使得风险成为不可保的。它们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通常认为,下列事项属于不可保的风险:

1、人身险中:(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2、财产险中:(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3)核反应、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5)保险标的本身缺失,保管不善导致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损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损失;(6)保险财产遭受承保危险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7)由于行政或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8)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一般来说有两种因素使得风险成为不可保的。它们是“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hazard)。

1、逆向选择主要是指在家庭保险中,对每一项风险都精确分级分类代价太昂贵,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某种类别的风险所可能导致的平均损失,来对该组所有的风险都收取同样的保险费。一些潜在的低风险的投保者可能会觉得基于平均损失的保险费对于他们来说太高,而不购买保险,这样将会增加所承保的风险的平均损失,导致保险公司将来提高保险费,这样又会使更多的人放弃购买保险,很明显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最终使得风险变为不可保,在一些情况下,可根据无索赔奖励系统方法来处理这类问题。

2、道德风险是指投保者有可能会在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不履行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当事故发生后减少相应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可以进行检查,确保投保人履行其义务,但检查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并且费用最终是由投保者承担的,如果这些费用很高的话,潜在的投保者将不购买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变成不可保的。

员工宿舍电费如何分摊

员工宿舍有的电费是由单位报销个人不需要承担。有的员工宿舍是包住宿,但是电费是由居住的人分摊。这种情况下,每个月产生的电费。总数除以。这一个房间住宿的员工数量。得出来的结果,就是每个员工需要平均分摊的电费。

通常员工宿舍如果需要平摊电费的话,就是这样,电费总数除以住宿的员工人数。员工宿舍电费分摊就是指一共产生了多少电费,除以同一个宿舍员工的总人数。

公共配套费能否一次性分摊

公共配套费能一次性分摊。主要看属于哪类。

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的配套设施;另一类是可以有偿转让的,应作为独立开发产品单独计算成本,不能分配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

对于第一类公共配套设施费,归集和分配的具体方法有两种:①如果配套设施和商品房或商品胜建设场地同步建设,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能分清由哪个开发项目负担的,可直接计入该开发项目成本,记人开发成本总账及所属明细账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②如果公共配套设施与商品房非同步建设,或虽同步建设但应由两个以上成本计算对象负担,则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先通过开发成本账户所属配套设施开发明细账进行归集,待配套设施完工,再分配计入有关开发项目成本,或冲减已预提计入商品房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对于第二类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在发生时直接记人开发成本账户所属配套设施开发明细账,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将其成本金额转入开发产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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