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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委员会可以分摊风险(制作委员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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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2. 上海居委会能在居民小区办公吗
  3. 取消物业,由居民成立的居民委员会管理,长期来看,是利是弊
  4. 业主成立业委会有没有什么弊端

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对共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共同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等义务。

2、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上海居委会能在居民小区办公吗

可以的,因为方便居民有事能及时解决,同时也方便居委会办事人员不要来回走好多路,现在基本上居委会都在小区办公,再说居委会设在小区,对小区每户家庭人员情况进进出出一目了然,这样可以方便政府机关,能及时了解小区居民情况。

取消物业,由居民成立的居民委员会管理,长期来看,是利是弊

所谓物业,其实就是即有为业主服务的功能,也是为一部分人谋生的来源,这些费用全由业主负担。也就成了不良物业创收的工具,虽然有物业法,但又有多少人依法办事,建议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的一部分,以减少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也减少业主的经费负担。

业主成立业委会有没有什么弊端

在小区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也会,是《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赋予全体业主的权利。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是实现小区自治管理的基础。当然是利大于弊。

但是由于业主委员会是一民间组织,而且需要花大量的时间为广大业主服务。而小区那些有知识、有能力、能胜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业主,大多有自己繁忙的工作并没有太多的精力和时间,通常不愿意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而那些水平低、没能力的人却一心想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定位的原因造成业主委员会委员中优秀委员较少,大多为没有主见或是知识、水平不够。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这里就不再多说,现在谈一谈他的弊端。

首先,由于现有体制的问题,一些优秀的业主都忙于各自的事业,需要养家糊口通常都不愿意进入业主委员会。造成业主委员会委员普遍素质不高、知识不够、能力不强,无法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

其次,那些怀着个人目的,希望在业主委员会委员这个角色上捞一把的人,在业委会委员选举时业主无法分辨,很容易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于缺乏监督,他们会大肆侵占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收入,最后把房子一卖一走了之,造成小区内管理混乱。

再次,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一个没有收入,义务为大家服务的群众组织。人性的弱点,在物业企业的金钱和物质面前,经受不起诱惑,容易和物业企业同流合污,侵占全体业主的利益和公共收入。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还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各地揭露出来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侵占公共财产的案例也在逐步增加。如何加大监督堵塞漏洞,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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