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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母子公司分摊人力成本(母子公司成本结转)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利用母子公司分摊人力成本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利用母子公司分摊人力成本以及母子公司成本结转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总公司费用按什么分摊给分公司比较合理
  2. 子公司可以以费用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3. 母子公司之间支付服务费用如何处理
  4. 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费用按什么分摊给分公司比较合理

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交易提供的管理或者其他形式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由分支机构提供的鼓舞分摊的费用,也有独立法人之间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用,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提供的管理而分摊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而得到解决。

1.实行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的方。

2.集团公司直接将费用分摊到下属子公司,但须将相关材料或者协议报税务局核定。

3.通过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费用转移的效果。

4.通过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方式转移,但是子公司的费用税前不能扣除。

5.通过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既可以直接分摊,而且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子公司可以以费用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是可以以费用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分割单应当注明共用单位使用费用的支出明细,领用或使用人等签字证明等,以及各种能够证明这些清单中的明细项目是由子公司真实发生的。

母子公司之间支付服务费用如何处理

母子公司之间支付服务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如果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服务费,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母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在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集团的管理费用和其他业务收入要进行抵消。

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集团性企业,母公司一般都会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关于子公司是否可以将该项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我们先来看两条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上两条规定,是否意味着,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以及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的管理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才能既保证母公司正常的收入来源,又能实现子公司费用的税前列支呢?

对此,2008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对以上两条规定做了延伸性说明: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要在申报所得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按照以往提取管理费的相关文件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想要在税前扣除,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要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2、要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母公司确认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子公司相应计入成本费用;

3、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相关材料。

说白了,就是把以往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类似行政管理的行为,转变为,子公司向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购买服务的市场行为。使集团公司内部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更加市场化。

OK,关于利用母子公司分摊人力成本和母子公司成本结转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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